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该项目质疑作如下回复:
1、问:本项目招标的无机房电梯速度要求1.7m/s、1.75m/s,根据招标电梯的提升高度及运行楼层,此速度要求过高,建议招标人修改为1.5m/s。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73页要求调速装置配置能源再生系统,因本项目电梯运行楼层较低、运行速度不高,配置能源再生系统不仅拉高了招标限价,而且完全无法将能源再生功能进行运用。故配置能源再生系统完全没有必要,请招标人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83页“2.质量要求:投标产品整机须为制造商最优质梯型,不能为 OEM ****工厂产品。无机房客梯和消防电梯制造能力均不低于 2.5M/S。”本项目无机房电梯最高速度1.75m/s,要求投标制造商具备无机房客梯和消防电梯制造能力不低于 2.5M/S,此要求过高,请招标人修改为不低于2m/s。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4、1:请采购人确认本次采购扶梯是公共交通型还是普通商用型。2:☆2、垂直电梯核心部件要求:15条轿门锁500万次,这条不合理,因为层门锁和轿门锁都是配套使用,同步执行操作的,极少有制造商会重复做轿门试验,目前查询行业内只有三菱做了此项报告,其他一线品牌均做层门锁报告,建议删除。3:扶梯主机(减速箱,电动机)原厂品牌,能达到此技术要求的极少,目前扶梯主机都是由第三方成熟的大厂配套,经过各大交通地铁枢纽验证,成熟稳定可靠,建议调整为配套优质品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5页3.1.1,第6页3.1.2,第9页1.4.1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文字表述不清,电梯制造商资质许可证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代理商资质许可证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为避免产生一些误解,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二、现对该项目作如下补遗通知:
1、结构图纸中电梯基坑旁的独立基础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桩基础不再本次范围内,但桩基础上的预埋铁件在此次范围内。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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