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CLTW492R | 建设单位法人:吴军 |
谢碧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石基镇**市**区**村南路10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石基镇**市**区**村南路102号 |
经度:113.4559 纬度: 22.956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穗环管影(番)〔2024〕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3MACLTW492R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3MACLTW49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3MACLTW49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4-06-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2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汽车天窗组件48万套、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22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天窗组件48万套、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22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汽车天窗组件生产工艺:零部件装配-电机固定-总成装配-检测-清洁、包装-出货; 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生产工艺:零部件装配-电机固定-总成装配-检测-清洁、包装-出货; PU玻璃(汽车天窗配件)生产工艺:预处理-预热-人工喷脱模剂-放嵌件-发泡-人工修边-人工装配-清洁、包装-入库待用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天窗组件生产工艺:零部件装配-电机固定-总成装配-检测-清洁、包装-出货; 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生产工艺:零部件装配-电机固定-总成装配-检测-清洁、包装-出货; PU玻璃(汽车天窗配件)生产工艺:预处理-预热-人工喷脱模剂-放嵌件-发泡-人工修边-人工装配-清洁、包装-入库待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水机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废气: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玻璃预处理、喷脱模剂、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 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固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容器、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乙醇废抹布、含氟化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水机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废气: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玻璃预处理、喷脱模剂、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废: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容器、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乙醇废抹布、含氟化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104 | 0 | 0 | 0 | 0.11 | 0.11 | |
0 | 0.287 | 0 | 0 | 0 | 0.287 | 0.287 | |
0 | 0.0297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416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58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TVOC、非甲烷总烃、MDI、TDI、IP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G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容器、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乙醇废抹布、含氟化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容器、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乙醇废抹布、含氟化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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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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