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19838K | 建设单位法人:钟友政 |
钟友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开通公路西侧、****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开通公路西侧、****侧 |
经度:114.40362 纬度: 34.730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9 |
汴环审批〔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7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1983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01983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26MA44X0PFXL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14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10万吨甲醛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甲醛生产工艺采用甲醇空气氧化制取法,以电解银为催化剂, 甲醇与空气混合-净化-过热-混合-氧化-吸收-成品,工艺路线采用以德 国 BASF 公司为代表的银催化剂法;液体甲醇钠的生产工艺:甲醇+氢氧化钠- 溶解-沉淀-反应-成品;本项目甲醛、液体甲醇钠的生产工艺与现有项目甲 醛、液体甲醇钠的生产工艺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尾气焚烧装置 DA001; UV光氧+活性炭吸附DA006 | 实际建设情况:尾气焚烧装置 DA001; UV光氧+活性炭吸附DA001 |
DA006排气筒合并至DA001排气筒,便于废气排放情况监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6548 | 2.792 | 0 | 0 | 1.655 | 1.655 | |
0 | 0.0755 | 0.2602 | 0 | 0 | 0.075 | 0.07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988 | 2.8052 | 0 | 0 | 1.199 | 1.19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PH:6-9 色度:70(倍) 总磷:5mg/L COD:300mg/L BOD5:150mg/L 氨氮:30mg/L SS:150mg/L 总氮:50mg/L 甲醛:1mg/L | 一致 | 废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总氮2.85mg/L、总磷0.0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3.9mg/L、化学需氧量41mg/L、悬浮物20mg/L、氨氮1.87mg/L、甲醛0.29mg/L、pH值7.19无量纲、色度10倍,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尾气焚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一致 | 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显示: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为0.64mg/m3;生产区周边最大浓度为1.97mg/m3;罐区周边最大浓度为1.98mg/m3;污水处理厂周边最大浓度为1.13mg/m3;甲醇厂界最大浓度为0.416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无组织甲醇:1.0 mg/m3;非甲烷总烃:2mg/m3;无组织甲醛厂界最大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甲醛:0.2mg/m3;无组织氨气厂界最大浓度为0.1mg/m3;无组织硫化氢厂界最大浓度为0.01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气0.2 mg/m3;硫化氢0.02 mg/m3;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为5.71mg/m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非甲烷总∠20mg/m3;甲醇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甲醛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3.39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甲醇:50mg/m3;甲醛:5mg/m3;氨气出口最大浓度为3.72mg/m3,硫化氢出口最大浓度为0.1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NH3:4.9mg/m3;H2S:0.3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 一致 | 厂区昼间噪声值:东厂界[63.2dB(A)、61.4dB(A)]、南厂界[62.6dB(A)、61.1dB(A)]、西厂界[62.7dB(A)、60.6dB(A)]、北厂界[62.8dB(A)、61.4dB(A)]。夜间厂区噪声值:东厂界[53.5dB(A)、51.3dB(A)]、南厂界[51.3dB(A)、51.7dB(A)]、西厂界[51.9dB(A)、51.1dB(A)]、北厂界[52.3dB(A)、51.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 | 依托现有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25m2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60m2危废暂存间;依托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W4-1、反渗透纯水制备浓水W5-1;依托甲醛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W1-1;****处理站恶臭G3-1;依托储罐区新增呼吸废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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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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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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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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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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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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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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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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