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接待中心展陈设备采购及安装、数字内容策划及制作[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灏****公司 | 通过 | |
3. | ****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00:00至2024年10月18日00:00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电话:020-****0388(转8018)
联系人:王工
招标监督机构:****
联系电话:020-****0322
联系地址:**市**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接待中心展陈设备采购及安装、数字内容策划及制作[项目编号:****]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0:00至2024年10月18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灏****公司 | ****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93.985000 | 94.537000 | 95.500000 |
总得分 | 97.80 | 57.54 | 52.94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电话:020-****0388(转8018)
联系人:王工
招标监督机构:****
联系电话:020-****0322
联系地址:**市**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2楼202房
招标人名称: ****
日期: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