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所属2024-2025年度干煤灰、炉渣、石膏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0.00695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2024-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8 | |
标的所在地 | **区**十三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响河屯村)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5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预付款结算。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9.5元/吨为干煤灰、炉渣、石膏三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干煤灰挂牌单价32元/吨、炉渣挂牌单价37元/吨、石膏挂牌单价0.5元/吨,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比为32:37:0.5。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9.5元/吨,加价幅度为0.7元,每项标的单价的增值部分按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总挂牌单价的比例对总增值额进行分配计算,即每项标的成交单价=总成交单价×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比。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转让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所产生的干煤灰、炉渣、石膏,具体重量以交割时过磅为准。其中,干煤灰预计重量约2500吨,炉渣预计重量约26000吨,石膏预计重量约3200吨。 4.成交价款为合同期内每项标的成交价款之和。每项标的成交价款=每项标的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计算。 5.价款结算方式:预付款结算。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转让标的的拉运保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 6.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事项详见**大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78号《资产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预估挂牌总价为每项标的挂牌总价之和,每项标的挂牌总价=每项标的挂牌单价*每项标的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具体重量以交割时转让方的过磅服务企业过磅称重为准,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受让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情况,转让方在合同到期日次日起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不得进行转包。若转让方发现项目转包,则合同终止,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若受让方不能满足转让方的清运需要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受让方应无条件撤离。因受让方清运不及时导致标的资产存放胀库的,转让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考虑到标的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能够按转让方要求清运标的物,特别是供暖季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存放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并自行承担装卸、包括石膏等的清理、运输及存放等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涉及本项目干煤灰、炉渣、石膏处置运输车辆的企业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干煤灰、炉渣、石膏等运输业务方面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性。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日产日清,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如在对转让标的装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本项目关于干煤灰、炉渣、****公司应具备相应的固废处理能力,干煤灰、炉渣、石膏的处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方式合法合规,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意向受让方能够提供与具****公司签订的固废处理合同及固废处理销售发票。 10.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每次标的资产过磅完成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1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内容(包含《资产交易合同》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附件2)已和挂牌公告同步公示,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接受《资产交易合同》中的任一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15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0-29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0007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0-28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区**十三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响河屯村)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述霞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2024年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所属2024-2025年度干煤灰、炉渣、石膏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0.00695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2024-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8 | |
标的所在地 | **区**十三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响河屯村)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5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预付款结算。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9.5元/吨为干煤灰、炉渣、石膏三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干煤灰挂牌单价32元/吨、炉渣挂牌单价37元/吨、石膏挂牌单价0.5元/吨,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比为32:37:0.5。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9.5元/吨,加价幅度为0.7元,每项标的单价的增值部分按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总挂牌单价的比例对总增值额进行分配计算,即每项标的成交单价=总成交单价×每项标的挂牌单价占比。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转让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所产生的干煤灰、炉渣、石膏,具体重量以交割时过磅为准。其中,干煤灰预计重量约2500吨,炉渣预计重量约26000吨,石膏预计重量约3200吨。 4.成交价款为合同期内每项标的成交价款之和。每项标的成交价款=每项标的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计算。 5.价款结算方式:预付款结算。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万元,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转让标的的拉运保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 6.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事项详见**大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78号《资产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人民币10****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预估挂牌总价为每项标的挂牌总价之和,每项标的挂牌总价=每项标的挂牌单价*每项标的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资产具体重量以交割时转让方的过磅服务企业过磅称重为准,每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单价,按照每次装运量,据实结算,在预付款中扣除。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受让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情况,转让方在合同到期日次日起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不得进行转包。若转让方发现项目转包,则合同终止,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若受让方不能满足转让方的清运需要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受让方应无条件撤离。因受让方清运不及时导致标的资产存放胀库的,转让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考虑到标的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能够按转让方要求清运标的物,特别是供暖季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存放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并自行承担装卸、包括石膏等的清理、运输及存放等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涉及本项目干煤灰、炉渣、石膏处置运输车辆的企业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干煤灰、炉渣、石膏等运输业务方面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性。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日产日清,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如在对转让标的装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本项目关于干煤灰、炉渣、****公司应具备相应的固废处理能力,干煤灰、炉渣、石膏的处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方式合法合规,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意向受让方能够提供与具****公司签订的固废处理合同及固废处理销售发票。 10.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每次标的资产过磅完成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1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内容(包含《资产交易合同》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附件2)已和挂牌公告同步公示,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接受《资产交易合同》中的任一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15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0-29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0007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0-28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