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辰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结构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98418U | 建设单位法人:高永芝 |
李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区官庄街道济东智造**309国道与302县道交叉口东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东辰瑞****公司产品结构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1-C2821-锦纶纤维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官庄街道济东智造**309国道与302县道交叉口东北侧 |
经度:117.63586 纬度: 36.67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8 |
章环报告书〔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81MAC08X2W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5-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66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新增一台6.5t/h天然气导热油炉,一台4t/h天然气导热油炉(备用),淘汰现有能耗较高的2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剩余一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备用;新增改性生产线8条,淘汰工艺、产品较为落后的改性生产线2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改性生产线合计12条;新增转鼓干燥器5台,淘汰能耗较高、工艺较为落后的干燥器2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转鼓干燥器合计15条;新增聚合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间歇聚合生产线8条,聚合生产线1条,同时新增部分实验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一台6.5t/h天然气导热油炉,一台4t/h天然气导热油炉(备用),淘汰现有能耗较高的2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剩余一台2t/h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备用;新增改性生产线8条,淘汰工艺、产品较为落后的改性生产线2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改性生产线合计12条;新增转鼓干燥器5台,淘汰能耗较高、工艺较为落后的干燥器2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转鼓干燥器合计15条;新增聚合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间歇聚合生产线8条,聚合生产线1条,同时新增部分实验设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聚合、改性、纺丝 | 实际建设情况:聚合、改性、纺丝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各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级标准速率要求。 聚合单元聚合釜废气、聚合下料口废气、真空干燥废气经收集+冷凝+水喷淋净化后达标排放,改性单元混炼挤出废气、真空干燥废气以及纺丝单元纺丝废气、上油废气经收集+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净化后达标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氨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要求 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确保外排度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浓度限值要求以及《****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确保废气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放,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制要求。以上各排气简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的高度。 2、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度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相关限值,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和排放限值要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非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各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级标准速率要求。 聚合单元聚合釜废气、聚合下料口废气、真空干燥废气经收集+冷凝+水喷淋净化后达标排放,改性单元混炼挤出废气、真空干燥废气以及纺丝单元纺丝废气、上油废气经收集+水喷淋+电捕焦+活性炭净化后达标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氨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要求 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确保外排度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浓度限值要求以及《****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确保废气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放,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制要求。以上各排气简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的高度。 2、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度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中相关限值,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和排放限值要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非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书编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68 | 0.647 | 0.647 | 0 | 0 | 3.327 | 0.647 | |
0.8 | 0.19 | 0.19 | 0 | 0 | 0.99 | 0.19 | |
0.04 | 0.01 | 0.01 | 0 | 0 | 0.05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3 | 1.75 | 0 | 0.43 | 0 | 1.75 | 1.32 | / |
1.51 | 2.5 | 0 | 1.51 | 0 | 2.5 | 0.99 | / |
1.49 | 2.675 | 0 | 1.49 | 0 | 2.675 | 1.185 | / |
2.86 | 3.57 | 0 | 2.86 | 0 | 3.57 | 0.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要求大部分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同时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重点区域、《****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章政办发[2015]18号),同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水质(COD30mg/L,氨氮1.5mg/L,总氮15mg/L,BOD 6.0mg/L、总磷0.3mg/L、全盐量1000mg/L) | 已建成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1#袋式除尘器+DA001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成 | 已检测 | |
2 | 冷凝+2#、3#水喷淋塔+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3 | 集气罩+3#袋式除尘器+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4 | 集气罩+4#一级水喷淋+电捕焦+一级活性炭+DA00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5 | 低氮燃烧技术+DA005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氮氧化物标准根据《****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6 | 两级碱喷淋+UV光解+DA006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各类噪声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建筑物,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和公辅工程,本次技改对生产车间、危废库、事故水池等存在防渗不足的部位进行重新防渗防漏处理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危废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事故状态下废水可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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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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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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