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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在《****集团有限公司第九次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遴选评估机构对雷鸣**资产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评估目的:拟于2025年注销雷鸣**,开展公司清算。 |
评估范围:雷鸣**全部资产。 |
评估基准日:拟定2024年10月15日左右。 |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须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需列入《****集团有限公司第九次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
报价单位须知:
1.报价包含:服务的成本、管理费、差旅、住宿等供应商应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2.付款方式:采购单位在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支付结算方式为:(在□处打勾或填黑)√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3.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在□处打勾或填黑) □按单项确定(当单项报价相同时,取排为第一的项数多的单位) √按整体确定 □按分组确定
4.确定中标人个数及份额分配:(在□处打勾或填黑) √1个 □2个( 一主一辅 )。
5.评标办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中标人公示媒介:南方数字供应链。
7.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中标单位完成现场勘查工作,采购单位提供评估所需资料齐全后,于10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初稿,供采购单位审核;如果采购单位对资产评估初稿有异议,中标单位应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否修改资产评估初稿给出回复,在采购单位确认可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正式评估报告;若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备案或核准程序,由采购单位将确认后的评估报告报送予相关国资部门或其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备案或核准程序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8.对报价单位的相关约束:(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报价;(2)报价单位的自然人股东(如果有)与采购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专业(副)总工程师、董事、监事存在亲属关系的,须主动提出不参加;(3)如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投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备注:1.雷鸣**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统计表内容,具体以现场实际评估为准。
2.本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价格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