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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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平公资建****412号】****(北校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校区)建设项目(EPC)已由**市****委员会以平新发改【2024】67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2-410402-04-01-513824。本招标项目****(北校区)建设项目(EPC)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代建单位为**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校区)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建设路与慧源巷交叉口; 2.3项目概况:****小学(北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11410.93 ㎡ (合 17.12 亩),总建筑面积 13475.0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382.82㎡(教学综合楼 7189.42 ㎡,门卫房 16.96 ㎡,疏散楼梯 34.88 ㎡,地库坡道 141.56 ㎡),地下建筑面积 6092.22 ㎡;规划室外运动场地4341.36 ㎡,道路硬化 1369.31 ㎡,绿化面积 4095.43 ㎡。项目共设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60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120 个,本项目**费用约4380.26万元,设计费用约6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的所有内容); 2.5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5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7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 3.8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具备:提交网上查询页面截图,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9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0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方式: 4.1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06日(下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00); (2)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未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4)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 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上午8时40分,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张先锋 联 系 电 话:0375-****322 地 址:**市**区启蒙路15号院 代 建 单 位:**市****公司 联 系 人:李玥 联 系 电 话:137****1086 地 址:**省**市**区中兴路街道体育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博泰大厦16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375-****888 邮 箱:****@126.com 地 址:**省**市**路与红专****中心21层 监 督 单 位:**市****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代建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 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至少15天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投标截止期。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利息: (1)投标保证金计息****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x年利率/360 x计息天数; (3)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 (4)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组成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即投标人综合得分=企业实力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为参考合同,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建设部 制 ****管理局 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北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平新发改【2024】67号文 工程内容及规模:****小学(北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11410.93 ㎡ (合 17.12 亩),总建筑面积 13475.0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382.82㎡(教学综合楼 7189.42 ㎡,门卫房 16.96 ㎡,疏散楼梯 34.88 ㎡,地库坡道 141.56 ㎡),地下建筑面积 6092.22 ㎡;规划室外运动场地4341.36 ㎡,道路硬化 1369.31 ㎡,绿化面积 4095.43 ㎡。项目共设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60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120 个,本项目**费用约4380.26万元,设计费用约 万元;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本项目位于**市**区建设路与慧源巷交叉口;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 注: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批准的建设方案为准,施工图设计以发改批复初步设计为依据。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说明书》及“招标人要求”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 工程设计费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施工**费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具体结算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建设部、****管理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48双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51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导致本工程无法施工的地震、飓风、洪水等异常气候条件、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区级及区级以上政策、规划调整或变更。 1.1.52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 。 1.2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现行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设计、施工期间国家和地方现行已颁发将要执行的标准、规范。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不提供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展相应工作前3个工作日提供项目有关的依据性文件,若需要提交技术要求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 发包人列明技术要求的时间: 自收到承包人要求之日起5日内。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自收到发包人列明的技术要求之日起5日内。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发包人赋予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 工程总监理姓名: ; 监理的范围: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常施工期(即所对应的施工标段施工工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服务内容工作; 监理的权限: 发包人委托的权限 ;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制度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3 经发承包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如下: 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及产值报表、拟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和用款计划、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每周五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本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和下周事项计划安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本月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和下月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价款。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权限与职责: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全部工作。 设计负责人姓名: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者前述人员兼职其它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承包人承担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按要求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 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3.8 分 包 3.8.1 分包约定如下: (1)本项目允许合法、合规分包,所有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 (2)分包工作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 。 (3)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后的分包,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1)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无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内发包人分别向承包人提交本项目基础文件和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提前自行收集所需的所有资料并自行承担费用。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承包人有义务完善上述资料并报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善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施工图设计,若因相关规范、规定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的相关技术内容及标准,承包人需书面提出,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调整;承包人需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有义务完成: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根据发改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包括相关专项工程设计、装修效果图、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配合服务等。 承包人牵头单位负责二次深化设计、合法合规的图纸审查以及施工图预算。 (4)现场服务方面: A、工程开工建设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需要,指派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配合解决现场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员不到场处予500元/次的违约金。 B、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专业人员应无条件准时参加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例会或有关专题会议,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 C、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需设计人到场的,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知设计人当日或次日到场,设计人应准时参加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 D、工程现场阶段验收工作需设计人员到场的,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知勘察、设计人当日或次日到场,设计人应准时参加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 E、对于一般技术问题,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两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 F、对于重大技术问题,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 G、对于特别重大或特殊技术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5.2.3 遵守标准、规范 (3)专业设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深度要求和技术要求,满足施工进度图纸,配合施工现场服务。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如需要)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无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文本2份及电子文件1份,竣工调试前。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施工图预算报送金额不得超过承包人**工程费签约暂定合同价,若超过**工程费暂定合同价限额,承包人必须在不改变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直至施工图预算控制在限额之内,因此造成的设计修改、设计返工、施工返工、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评审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各阶段设计完整成果文件纸质文档不少于16份,且电子文件(CAD、WORD、EXCEL格式)一并提供,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遇有加晒图纸发包人按设计人成本费确定。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施工图审查由承包人组织并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参照专用条款5.2.5的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对应的设计审查日期。 第6条 工程物资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 无 。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类别、数量:发生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并按工期延误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在物资采购前14日须编制详细的项目物资采购计划书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发包人在收到项目采购计划书后14日内确认。项目物资采购计划书应结合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其内容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估算数量、计量单位、采买方式、拟定的备选品牌、以及影响其价值的其他主要技术参数、订货时间、到场时间等。本项目采购计划书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及质量责任。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并承担此项费用,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应提供2份按国家及地方规定需做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等相关报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经发包人确认,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经发包人确认,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 6.5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5.1 工程物资保管 承包人负责所有工程物资的保管。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工程物资到达前7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承包人自主****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1)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合同签订时已具备 。 (2)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合同签订后2日以内。 7.1.2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 3份。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名称、份数: 3份。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 。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 。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 。 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用电用水费用,承包人按水表电表计量费用向发包人缴纳水电使用费用 7.2.5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实际工作环境情况,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段分区域进行施工,由此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不得向发包人计取。 7.2.6承包人由于施工需要拆除的楼内消防、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施材料,应按照原状进行恢复,并进行调试、运行,达到原有正常使用功能要求。由此采取的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不得向发包人计取。 7.2.7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保证发包人及第三方人员安全。 7.4 人力和机具** 7.4.1 人力**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 3份。 人力**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3份。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3份。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2份。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所有部位按国家、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要求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所有部位按国家、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要求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所有部位按国家、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要求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所有部位按国家、地方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要求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所有部位按国家、地方的验收规范及要求执行。隐蔽工程必须提供隐蔽前的工程影像资料。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发生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工程接收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按项目满足移交条件分区域验收,并分区域移交接收。项目分区域移交前发生的现场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接收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发生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缺陷责任保修金按照第11.2.3项的约定返还。 11.2.3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在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缺陷责任保修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缺陷责任保修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在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发生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交。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发生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12.1.2竣工验收时间以质监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最终通过合格的时间为准。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1 变更 13.1.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令均通过监理发出。监理人可按第15.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3.1.2 变更建议权 承包人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它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13.2 变更程序 13.2.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2.2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建议报告中应包括: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消耗,以及变更预算。变更预算编制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3.5条约定执行。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可提出竣工日期**要求,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13.2.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2.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5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13.4 变更价款确定 施工费变更计价原则: 1、按照2016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价,在组价后按中标取费费率执行(经双方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政府审计为准。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评审审定的预算清单有差值的或增项工程,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签证为根据,通过审定最终值为准。其结算方式如下: (1)措施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算。 (2)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签证资料必须注明:签证事由、工作内容、范围及相关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影像资料等,文字表达不够清楚的,需有相应的附图,承包人应同时报出相关签证的工程数量及费用组成。 13.4.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一、可调价格材料价格调整 人工单价、材料、机械费及设备价格按照施工当期**市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中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不包括供货商发布价),《**工程造价》中未有的材料执行《**价格信息》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不包括供货商发布价),《**工程造价》及《**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均未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市场价为准。 二、政策性调整 1、规费按定额规定足额记取。 2、施工期间因建设行政主管部****管理部门发布工程造价税金、人工费、机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政策调整的,按施工期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通用条款第14条取消,按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执行。 14.1 合同总价 14.1.1设计费:设计费包含变更签证、设计内容的修改调整、项目实施阶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套工作等设计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14.1.2 **工程费:**工程费取费比例为 %,**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价(材料暂估价或认质认价除外)+∑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合同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税金。 14.1.3 本项目**工程费以承包人依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4.1.3**工程费表达式进行评审和修正为基础,评审和修正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14.1.5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评审原则如下: (1)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相关规定和现行配套计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报审。 (2)人工单价、材料及设备价格按照施工当期**市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中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不包括供货商发布价),《**工程造价》中未有的材料执行《**价格信息》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不包括供货商发布价),《**工程造价》及《**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均未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市场价为准。 (3)安全施工措施费、规费按定额规定足额记取;税****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9%记取。 14.1.6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和修正,其中评审修正后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咨询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按发包人认质认价程序办理认质认价。 14.1.7最终**工程施工费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政府审计单位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14.1.2 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各联合体成员方。 (2)****银行及银行账户: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4.2 担保 14.2.1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交履约方式:履约****银行格式为准)。 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0%。 14.2.2 支付担保: 14.2.3 预付款担保:无 。 14.2.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和金额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 /元。 2)**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 / 元。 14.3.2 预付款支付:/。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设计费支付: 第一次付费:方案完成并通过规委会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30%; 第二次付费:施工图完成且全部设计成果交付招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40%; 第三次付费:通过蓝图审查且取得审图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20%; 第四次付费:竣工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1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减少,****设计部分设计费,设计****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工程费进度款支付: 1)每月25日前,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合格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支付本次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 3)工程结算报至发包人,由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方和监理方验收后无质量问题且达到中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发生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发生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4.12 竣工结算 14.****.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承包人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四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合格且齐全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审核。 14.****.9 竣工结算价组成 1).工程数量:按工程竣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结算。 2).综合单价:按经政府审计确定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费中以量计价的单价措施费,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入结算。 4).人工费调差:按政策文件调整。 5).材料调差:按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调整。 6).材料价格: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材料市场价格,不参与下浮,****政府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均按照投报取费费率 %执行。 7).规费和税金;按政策文件结算。 8).施工费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价(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材料市场价格除外)+∑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合同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材料费+规费+税金。(注: %为中标取费费率)。 9).****政府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投保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构成违约的情形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 (1)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或有与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非法获取本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控制节点工作。 16.1.3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有专用合同条款16.1.2(1)、(2)目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立即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解除,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再退还,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并将本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日向发包人支付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合同款中施工费的签约价×0.5%×延迟天数。若有第三方阻碍发包人接收、使用本工程及施工场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由此造成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延迟移交的,承包人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竣)交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为承包人未能按期交工,承包人应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3)若承包人有通用条款第16.1.2条约定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 (4)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保证发包人及第三方人员安全,如因施工及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第三方人员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向 工程项目 ****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以下其他情形时,也属于不可抗力,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因政策变更、政府行为、规划调整、拆迁障碍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不再进行的; (2)因规划调整、拆迁障碍、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出现三分之一以上调整,或导致本工程出现实质性变更的; (3)因规划调整、拆迁障碍、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暂停达12个月或以上的。 17.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解除,发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条的约定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一式壹拾陆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壹拾贰份,发包方执正本贰份、副本陆份,承包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承诺函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保温工程为 年; 2.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人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和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并在承包人工程保修金或余款中双倍扣出发生的相应费用。如工程保修金余款不足以用于抵扣发生的维修费用,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诉上述费用及相关损失。 如在工程同一位置经维修后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承包人除及时进行维修外,发包人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虚假、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受上述质量保修期的限制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承诺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向发包方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人(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承包人在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将品牌、型号、技术说明等资料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中标后由发包人另行提供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设计费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工程费取费费率 % ,计划工期: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缺陷责任期 个月,设计的质量目标: ,采购的质量目标: ,施工的质量目标: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提供本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及保证金汇款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 六、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扬尘治理措施等,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3.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资格审查资料后附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此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2023)备注:在此附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类似项目(如有)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2: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类似项目(如有)限于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每个人员单独附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应附(1)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如有)、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扫描件;(2)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如有)、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扫描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四)类似业绩
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其他审查资料(1)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定); 八、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