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县群英乡南平居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陵水县****服务中心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15 09:46
琼府委托(陵水)〔2024〕20号
****
关于陵水县****服务中心工程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服务中心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4〕48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将0.3299公顷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机关团体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工****园区的功能定位,旅馆用地禁止分割,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598万元。
****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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