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心2996.61㎡大米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整体再次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 10 月 15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8 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区乾隆村渔兴路1号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评估价/首年租金 (万元) | 挂牌底价/首年租金(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
********中心2996.61㎡大米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 | 2996.61 | 237 | 213.3 | 100 | |||
租赁期限 | 15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2个月(包含在总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赁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首个年度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之后每一年度的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一年度开始前30日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招租方收到每笔租金之日起3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符合承租方要求的发票 | 承租押金(元) | 1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标的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具体为:2996.61㎡大米车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价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设备包括栈桥、1条大米加工(含包装)生产线和地磅,包括设备基础和设备本体,周边道路已完善,交通便利,园区配有规范性仓储管理条件。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厂房设施清单及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大米生产加工及包装等。 承租方不得使用该租赁的厂房从事非法行为。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厂房的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5日 | ||||||
评估机构及估价报告编号 | **均达房地产****公司 夏均达评报子(2024)第0038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49137R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周广清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厂房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厂房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招租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站务会议纪要[2024]第1期; ****站务会议纪要[2024]第3期; ****文件 三军供字[2024]10号; 再次挂牌招租的函;再次挂牌申请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包含粮食加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设备的使用,需进行岗前培训,特殊设备需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证书后才能上岗操作; 3、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5、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该厂房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承租方应维持房产现有功能区位置不变,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车间改造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因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应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8、承租方不得使用该租赁的厂房从事非法行为; 9、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厂房及设备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0、****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需要,承****市政府及出租方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将****市政府所需指定加工生产任务,****政府相关要求落实;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一个月的搬迁时间,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所有拟招租标的均按现状公开竞价,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标的状况,对拟招租标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招租标的提出异议。招租标的面积以招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省**市 | ||||||
报名时间 | 2024年 10 月 15 日 至2024年 10 月 28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 10 月 28 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产交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招租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中心2996.61㎡大米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 | 10月15 日9:00 | 10月29 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业务部 郑女士 ****2428 技术支持:刘先生 ****8002 | ||||
单位地址 | ****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 **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交易所 **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