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小南平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进行审批的公示
陵水黎****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小**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陵水县小**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项目名称: | 陵水县小**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光坡镇镇区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水源工程、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共涉及提蒙乡、本号镇2个乡镇。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区划的要求,能有效解决区域农业灌溉缺水问题,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对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和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期重点是对评价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运行期对港坡河下游年径流量及径流过程的影响有限,各河段主要断面、生态流量能够得以保障。 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避让减缓、修复与补偿等保护措施后,工程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不利影响将得到预防和有效减免。本项目的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农田灌区水利工程,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项目,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已通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十四五”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故符合相关环保法规。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为农田水利工程,灌溉的范围主要为基本农田,符合《**水网建设规划》《**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省“十四五”水**利用与保护规划》《陵水县十四五农田水利建设一张网规划(2021-2025 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选址要求。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工程区施工布置较为集中,各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弃渣场、料场等优先避开评价区内各植被较好的区域,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少破坏和干扰动物栖息环境;施工废水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建筑物及其他材料堆放处,建议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施工场地经常采取洒水降尘,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废水、废渣及废气对周围动物生境的破坏;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可行。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23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县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属于达标区域。评价区域内4个监测点的昼夜噪声等效A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内声环境状况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在运输车辆溢油、森林火灾事故、废水事故排放方面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可迅速作出反应,有效地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油品泄漏、火灾、生产废水事故性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1****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6****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步****中心及周边敏感点区域内行政村张贴,并在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选择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特区报》上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报纸信息公示两次(2天,2024年8月6日和2024年8月7日);于2024年8月22****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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