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金家畜肉食品加工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6747896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其鑫 |
王丰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众泰路与璧青路的交界处M2部分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琪金家畜肉食品加工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建设地点: | **市**区 众泰路与璧青路的交界处M2部分地块 |
经度:106.23264 纬度: 29.531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1 |
渝(**)环准〔2022〕0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747896002V |
2024-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2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67478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6747896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0105MAABY26G5Q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rodshowd_229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共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4条,年产生猪白条肉6万吨,拟折合成活屠数量为年屠宰生猪58万头。其中一期工程年屠宰生猪36.5万头,二期工程年屠宰生猪21.5万头。本项目仅提供宰杀服务,不进行肉类深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共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4条,年产生猪白条肉6万吨,拟折合成活屠数量为年屠宰生猪58万头。其中一期工程年屠宰生猪36.5万头,二期工程年屠宰生猪21.5万头。本项目仅提供宰杀服务,不进行肉类深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猪屠宰工艺只对生猪进行屠宰,外售白条猪肉,无肉制品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屠宰工艺只对生猪进行屠宰,外售白条猪肉,无肉制品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生猪屠宰车间恶臭废气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生猪待宰车间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喷淋塔”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3****处理站臭气通过“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处理站臭气收集后通过“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4)急宰化制间臭气通过一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4)外排。(5)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8米高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6)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 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一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1000m3/d,二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1500m3/d,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水收集汇入格栅池后根据废水量分流进入由一期、****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后(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部分排入******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经MBR处理并消毒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生猪屠宰车间恶臭废气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生猪待宰车间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喷淋塔”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3****处理站臭气通过“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处理站臭气收集后通过“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4)急宰化制间臭气通过一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4)外排。(5)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8米高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6)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 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一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1000m3/d,二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1500m3/d,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水收集汇入格栅池后根据废水量分流进入由一期、****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后(氨氮、总磷、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部分排入******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经MBR处理并消毒后回用。 |
生猪屠宰车间废气治理工艺增加干式过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原辅材料:使用20%浓戊二醛溶液;(2)一般固废处置:病死生猪、鸡鸭兔,检验不合格肉、不宜食用动物组织、粪便、肠胃内容物交由**市**区益****公司处置,油渣交****经营部处置;(3)平面布置:锅炉房位于鸡鸭兔屠宰车间与生猪屠宰车间之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生猪屠宰车间东北角,危废暂存间位于生猪屠宰车间东北角;(4)生产设备:锅炉房设置两台燃气锅炉,分别为4t/h和2t/h | 实际建设情况:(1)原辅材料: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2)一般固废处置:病死生猪、检验不合格肉、不宜食用动物组织、肠胃内容物、油渣经****设备处理制成有机肥料与粪便一起交附近农户作肥料处理;(3)平面布置:锅炉房位于生猪屠宰车间西侧,一般固废暂****处理站旁栅格间内,危废暂存间位于急宰化制间旁设置危废暂存间;(4)生产设备:锅炉房设置**1t/h燃气锅炉 |
(1)由于环评中使用的20%浓戊二醛溶液与屠具、手套上的油脂会发生反应产生恶臭气味,导致肉品沾染臭气,因此将消毒方法更换为巴氏消毒法,使用82℃以上的热水高温煮15分钟,灭菌效果较好。增加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对车间地面进行消毒,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溶于水后产生活性氧、次氯酸等有效活性成分,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且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用量较少,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环评阶段,项目所产生的病死生猪、鸡鸭兔,检验不合格肉、不宜食用动物组织、粪便、肠胃内容物等,均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油脂交由**市**区益****公司处置,油渣交****经营部处置。项目(一阶段)实际建设为病死生猪、检验不合格肉、不宜食用动物组织、肠胃内容物****设备处理制成有机肥料与粪便一起交附近农户用作农肥,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项目(一阶段)平面布置的变动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一阶段)增加1台锅炉,但总的额定蒸汽量减少,锅炉使用时间不变,蒸汽量减少,天然气用量减少,从而导致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其他设备的更换不涉及产排污,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4.859 | 0 | 0 | 0 | 24.859 | 24.859 | |
0 | 11.838 | 20.366 | 0 | 0 | 11.838 | 11.838 | |
0 | 0.592 | 1.018 | 0 | 0 | 0.592 | 0.592 | |
0 | 0.118 | 0.204 | 0 | 0 | 0.118 | 0.1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1 | 0.304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94 | 0.916 | 0 | 0 | 0.094 | 0.094 | / |
0 | 0.021 | 0.364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 | 建设2****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 | 废水经处理后,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其余项目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 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猪屠宰车间废气排放口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排污许可证 | “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 |
2 | 生猪待宰间废气排放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 |
3 | 污水处理站二期废气排放口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排污许可证。 | “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 |
4 | 化制废气排放口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排污许可证 | “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 |
5 | 污水处理站一期废气排放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 |
6 |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第1号修改单表3燃气锅炉;其余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影响区燃气锅炉。 | 采用低氮燃烧的方式,燃烧后经8m高DA006排气筒直接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排放标准 | |
7 | 食堂油烟专用排气筒废气排放口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 | 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放。 | 油烟、非甲烷总烃达到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2类功能区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采用电麻至晕方式宰杀;临时圈养区合理布局存栏,减少动物扰动、惊吓;温和驱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 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排放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主要包括中和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水沟渠、事故池等,防渗措施必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冻库、待宰间、屠宰间、动物走道(污道)、急宰化制间、垃圾收集点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水泥硬化,其具体防渗技术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其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道路路面(除绿化用地之外)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厂区不见裸露土地。 | ①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主要包括中和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水沟渠、事故池等,防渗措施必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冻库、待宰间、屠宰间、动物走道(污道)、急宰化制间、垃圾收集点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水泥硬化,其具体防渗技术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其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道路路面(除绿化用地之外)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厂区不见裸露土地。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间7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急宰间设置冷冻箱,用于暂存病死猪和检疫病疫胴体;一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设计,地面防渗、防腐蚀、硬化地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示牌,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系数K≤1×10-7cm/s。若干个生活垃圾桶。 | 一间7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急宰间设置冷冻箱,用于暂存病死猪和检疫病疫胴体;一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设计,地面防渗、防腐蚀、硬化地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示牌,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系数K≤1×10-7cm/s。若干个生活垃圾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厂区周围设置乔木、灌木绿化,厂区周围种植牧草绿化 | 厂区周围设置乔木、灌木绿化,厂区周围种植牧草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中和池、污水处理站的各处理池、事故池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消毒室液体物料包装桶下方设置托盘等防止渗漏;配备备用污水提升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处理站正常运营等;加强厂区日常疫情防范,认真做好生猪和家禽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消毒制度,对屠宰车间、待宰圈和用具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上报,迅速确诊,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分别进行封锁和监督,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设置300m3的事故池。 | 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中和池、污水处理站的各处理池、事故池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配备备用污水提升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处理站正常运营等;加强厂区日常疫情防范,认真做好生猪和家禽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消毒制度,对屠宰车间、待宰圈和用具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上报,迅速确诊,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分别进行封锁和监督,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设置300m3的事故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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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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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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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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