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长青路4****科技城1幢2单元2804号
法定代表人:李远熊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关于****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现根据采购单位回复意见,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中“管理人员综合配置”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限制40岁以下,学历要求满足本科及管理学专业,同时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及医疗护理员证书,设置多条件限制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
答:采购单位属于面向公众服务且****医疗机构,具有较高技术性、专业性、风险性特点,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属于本项目核心管理岗位,统筹管理共122人的服务团队,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与项目的履约质量直接相关。项****医院物业服务工作负总责,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学历水**管理学相关知识,包括管理职能和决策、人力**管理和领导力、组织行为及沟通技巧等方面,而管理人员具备本科学历及管理学专业是其知识结构、人员业务和管理能力的体现,与项目的履约质量相关,同时也是保障现场管理品质的关键因素。
质疑供应商提出的“‘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认定”是**首批医疗护理员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购人并未指定有关级别和评价机构。同时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公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首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已公布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名单,面向社会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根据自****保障厅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区共有1777人通过集中鉴定实现持证上岗,不存在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限制40岁以下”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年龄限制调整为45岁以下。
该质疑事项予以部分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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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