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4]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颜敏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 扩 |
| 投 资 | 1484.05万元 |
建设地点 | **省****排**南侧披山洋海域 | 用 地 | 203328m2 (用海面积) |
项目概况 | ******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鱼礁,配套建设海上浮标。工程拟投放框型礁184个和框型隔板礁138个,单个礁体空方量64空m3,礁体总空方量共20608空m3,共计建设14个单位鱼礁,形成1个鱼礁群,配套建设4个(浮体直径2.4m)海上浮标,布置于礁区四个角点。 工程总投资1484.05万元,建设工期6个月。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位于****排**南侧披山洋海域,项目范围主要保护目标如下: (1)大气环境: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大气环境敏感点; (2)声环境:项目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点; (3)生态环境:项目周边存在海水养殖区、南北爿山海洋保护区、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等生态环境敏感点; (4)生态红线区:项目周边存在黄门村东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黄门村南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三条**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红线区等环境敏感点。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分别进行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2、废气:施工船舶尾气; 3、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废旧蓄电池; 4、噪声:施工船舶噪声。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分别进行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废气:对所有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便从根本上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施工全过程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影响范围。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营运期废旧蓄电池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 噪声:船舶之间主要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联络;****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间;加强对施工船舶维修保养,限制突发性高噪声。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0月22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