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院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情况结果公示 |
2024-10-15 |
根据《****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医院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豫卫妇幼〔2023〕12号)要求,全省组****医院****保健院)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 结合机构自评、县级审核、市级现场复核、省级书面复核情况,拟确定**四六〇医院等39家医院为2023年****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1);拟****卫生院等219****卫生院为2023****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2),拟确定**航空港区洧川镇关庄村卫生室等7423家村卫生室(所)为2023年度**省村卫生室(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3)。 经复核,拟确******卫生院等2家单位为“2020****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4),拟确定******卫生院等3家单位为“2021****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5),拟确定信****卫生院等2家单位为“2022****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6);拟确定**市**县红庙镇东村等4家单位为“2019年度**省村卫生室(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7),拟确定**市****办事处****卫生所等370家单位为“2020年度**省村卫生室(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8),拟确定**市新****卫生所等422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村卫生室(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9),拟确定**市**市告成镇告成村卫生室等308家单位为“2022年度**省村卫生室(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单位”复核未通过单位(名单见附件10)。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1-****1190 电子邮箱:****@163.com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