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了《年产2.5万吨无水石膏母粒、包装箱中试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聚信****公司)及特邀3****学院龙来早、****研究院马福波、贵****设计院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公司厂区内。**磷化****公司为总公司,**开磷磷****公司和**开迪****公司均属于**磷化****公司****公司,本项目租用**开磷****公司空置厂房建设无水石膏母粒生产线2条,中空板生产线4条(一步法工艺和两步法工艺各两条),配套建成后端打印加工生产线1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含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
本工程《年产2.5万吨无水石膏母粒、包装箱中试装置项目》已于2024年5月编制环评,并于2024年7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筑环表[2024]133号)。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年产2.5万吨无水石膏母粒、包装箱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破碎产生颗粒物单独经2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在进入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且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经计算,破碎工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及筒仓转为无组织排放后大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增加量小于10%,因此本项不属于重大变动。
(2)原废机油、油墨废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活性炭以及废UV灯管暂存至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危废暂存间增加至3间共3间共计50m2,属于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强化、改进,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生活措施依托**开磷磷****公司,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依托**开磷磷****公司进行处理,地面清洁采用拖把清洁,不产生清洁废水,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废水
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洗版用水、喷淋塔用水、地面清洁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其中,厂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河;洗版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洗版,不外排;喷淋塔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洁,不外排;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后回用于设备冷却,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在混料机(4套)、加热挤出成型(6套)、印刷(1套)、破碎(2台)过程各工序上方设置1套集气罩(即总13套集气罩)对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臭气浓度进行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70%,风机风量为50000m3/h,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进入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同时本项目有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共同经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排气筒(DA001,高20m)排放。筒仓排口2#排气筒(DA002,高15m)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混料机、风机等,其噪声级可达到70~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将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室内进行隔声,同时采取减振基座、墙体隔档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废弃餐盒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塑料回收利用单位。循环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和地面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油墨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5㎡)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淋塔循环废水处理设备的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通过混凝搅拌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最后进入清洗池处理后回用,地面清洁采用拖把拖洗,不产生清洁废水,油墨废水处理设备的工艺为挤压、过滤、净化,净化使用草酸和次氯酸钙。生活措施本项目目前依托**开磷磷****公司,生活污水也依托**开磷磷****公司相应污水****处理厂,因此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的验收范围;其余与环评基本一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破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不再进入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然后其他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恶臭经建设单位在混料机(4套)、加热挤出成型(6套)、印刷(1套)过程各工序上方设置1套集气罩(即总11套集气罩)进行收集后与环评一致,均进入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0%,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80%,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60%,设备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高20m)排放。筒仓呼吸孔粉尘通过筒仓顶排气口处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混料机、风机等,其噪声级可达到70~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将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室内进行隔声,同时采取减振基座、墙体隔档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废弃餐盒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塑料回收利用单位。循环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和地面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油墨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至3间危废暂存间共计50m2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一、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洗版用水、喷淋塔用水、地面清洁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其中,生活措施本项目目前依托**开磷磷****公司,生活污水也依托**开磷磷****公司相应污水****处理厂,因此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的验收范围,洗版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洗版,不外排;喷淋塔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地面清洁采用拖把清洁,不产生废水;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后回用于设备冷却,不外排。
二、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破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不再进入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然后其他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恶臭经建设单位在混料机(4套)、加热挤出成型(6套)、印刷(1套)过程各工序上方设置1套集气罩(即总11套集气罩)进行收集后与环评一致,均进入1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0%,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80%,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60%,设备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高20m)排放。筒仓呼吸孔粉尘通过筒仓顶排气口处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项目混料、破碎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颗粒物:浓度限值30mg/m3),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能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70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限值4.0mg/m3),厂内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浓度限值30mg/m3);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
经监测,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三、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混料机、风机等,其噪声级可达到70~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将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室内进行隔声,同时采取减振基座、墙体隔档等降噪措施,可以降低25~30dB(A)。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颗粒废弃包装袋、循环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及废弃餐盒;危险废物主要为油墨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
按照《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排放》(CJ/T368-2011)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严格执行,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经现场勘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塑料回收利用单位;产生的油墨废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UV灯管收集至3间危废暂存间,共计50m2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磷化****公司
地址:**省**市**县****公司厂区
联系人:古正豪
联系电话:152****1024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兴关办事处]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77****863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聚信****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镇**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158****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