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列入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将****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一、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4L0LD037。
法定代表人:蔡晓曈
地址:**区徐家棚街**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单元12层4室A区。
项目负责人:郭振宇,身份证号:420*******1757,电话:189******71。
二、拖欠工资事实
三峡**能投**市**县小村岩(梭罗井)54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为三峡云能****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过程中,****公司将该工程项目中2#地块安装工程分包给****,并于2023年10月25日与****签订《专业分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为完成项目施工,****雇请字正春等人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拨付了工程进度款,但****未按工程量按月编制工资表、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致上述班组及部分工人频繁投诉。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向****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补正)(华人社督〔2024〕第05号附1号),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但****至今未按照指令书内容进行整改,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所列之行为。
三、联合惩戒措施
1、****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该单位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为公示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