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环烯烃共聚物(COC)及其关键单体降冰片烯(NBE)产业化示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2MA7GBPY25J | 建设单位法人:崔广军 |
唐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双盛街道宋家村211********40207****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环烯烃共聚物(COC)及其关键单体降冰片烯(NBE)产业化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 ****开发区内 |
经度:121.98596 纬度: 41.209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1 |
盘环审〔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659 |
1309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2MA7GBPY2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102MA7GBPY25J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7FLWWK2P | 竣工时间:2023-12-26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6jEWv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装置、环烯烃共聚物(COC)与降冰片烯(NBE)生产装置、原料产品罐区、丙类仓库、研发中心、配电室、抗爆控制室、危废暂存库、消防水罐、消防泵房及事故水池等,年产聚异戊二烯胶乳2000吨、水性树脂乳液500吨、环烯烃共聚物500吨、降冰片烯(折100%降冰片烯)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装置、环烯烃共聚物(COC)与降冰片烯(NBE)生产装置、原料产品罐区、丙类仓库、研发中心、配电室、抗爆控制室、危废暂存库、消防水罐、消防泵房及事故水池等,年产聚异戊二烯胶乳2000吨、水性树脂乳液500吨、环烯烃共聚物500吨、降冰片烯(折100%降冰片烯)1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聚异戊二烯胶乳生产工艺、水性树脂乳液生产工艺、环烯烃共聚物(COC)生产工艺、降冰片烯(NBE)生产工艺。企业要求保密,具体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聚异戊二烯胶乳生产工艺、水性树脂乳液生产工艺、环烯烃共聚物(COC)生产工艺、降冰片烯(NBE)生产工艺。企业要求保密,具体见验收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主体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废气: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设施RTO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恶臭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精馏残渣经管道输送至储罐暂存,其余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浮渣、污泥)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危废经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点3个。 环境风险: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厂房设置围堰和排水沟;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防火堤;事故污水管网及切换系统;DCS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主体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废气: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送废气处理设施RTO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恶臭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精馏残渣经管道输送至储罐暂存,其余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浮渣、污泥)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危废经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点3个。 环境风险: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厂房设置围堰和排水沟;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防火堤;事故污水管网及切换系统;DCS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 |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m3/h,增加设备,增加1套浮渣池,其它与环评一致。 危险废物种类增加。环评中未危险废物未包括污水在线监测废液,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在线监测废液收集至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循环水依托**北化鲁华循环水站。 建设2台消防水罐,单台容积1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循环水依托**北化鲁华循环水站;同时因安全要求,**1座闭式循环水冷却塔和1台循环水泵备用。 建设2台消防水罐,单台容积1790m3。 |
循环水依托******公司厂区循环水装置,同时因安全要求建设1座150m3/h闭式循环水冷却塔和1台150m3/h循环水泵备用。本项目循环水循环用量未变。 消防水罐容积增加。本项目建设2台消防水罐,单台容积由1000m3增至1790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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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三级标准、《**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标准以及 ****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本项目**1 ****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监测点位:厂区污水总排口; 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氯化物、甲苯;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RTO 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1-2015)表6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 特 别排放限值 | 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生产废气收集至RTO 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点位:RTO 装置15m 高排气筒;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正己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处理站除臭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2 排气筒高度15m 标准值 | ****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恶臭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监测点位:****处理站除臭系统15m 高排气筒;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物料储存、生产、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投料系统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物料 管道输送。对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 监测点位:厂界外上风向、下风向;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4 | 厂内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物料储存、生产、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投料系统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物料 管道输送。对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 监测点位: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下风向;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 类标准 | 本项目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消音设施, 并将其布置于室内;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噪声源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 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周围植树绿化带,尽量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 监测项目:厂界噪声;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 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 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原则,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 境》(HJ610-2016)进行分区防渗。项目投产运行后,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 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网点,建立完善监测制度。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 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 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渗体系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及重点污染防 治区,并按照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本项目厂区内设置3 个地下水监控 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精熘残渣、废分子 筛、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浮渣、污泥。其中精熘残渣管输至100m3 储罐暂存, 其余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在105m2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建设1 座105m2 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并设置警示标志。 本项目产生的重组分收集至罐区100m3 重组分(燃料油)储罐暂存,废包装 物、废分子筛、****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和浮渣等危险废物收集至105m2 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 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在生产车间和库房安装可燃气体 和有毒有害探察仪,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 本项目设置可燃气体/毒气检测仪和火灾声光报警器;厂房设置围堰和排水沟; 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防火堤;建设事故污水管网及切换系统;建设DCS 系 统;建设1 座事故池有效容积2700m3、1 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57m3、1 座雨水 监控池有效容积200m3。 本项目采取合理规划车间布局、建设三级防控体系等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根 据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管理, 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使用、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 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本公司于2024 年2 月29 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分局于2024 年3 月14 日予以备案(备案编 号:211102-2024-008-M),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 染事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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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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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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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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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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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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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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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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