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
◆ 受理部门
**市医药****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进****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受理范围
****医疗机构****门诊部除外)采购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饮片:取得国家分类代码,且在《中华人民**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提升标准(试行)》范围内的品种。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备案通过,且取得国家分类代码的国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和****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
◆ 申报材料
1.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药饮片信息承诺函》;
2.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药配方颗粒信息承诺函》或《****药配方颗粒信息承诺函(无外省市价格版)》。
◆ 工作流程
(一)申报
1、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通过门户网站(https://www.****.cn/)登录“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通过“中药饮片产品新编码申报”和“配方颗粒产品新编码申报”模块进行挂网申报;
2、通过“中药饮片产品信息变更”和“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申报。企业变更中药配方颗粒参考采购价格信息,需通过“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上传”模块填报中药配方颗粒外省市(十五省市)价格。
(二)审核
1.****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基础信息和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含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变更申报进行初审,并按行情信息操作规范维护参考采购价格信息。
2.上****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和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进行复审,根据本市药品目录要求,维护医保规则。
3.市药事所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基础信息和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含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变更申报进行复核,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导入系统数据库,生成数据生效时间,并****医疗机构。
4.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三)公告
根据中药材市场行情信息变动情况,按月或季度发布挂网产品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244 021-****3255 021-****3266
传真:021-****3280
普通附件: |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变更流程.pdf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挂网流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