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潍****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氯碱路03001号,****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2023年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6月2日,****环境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潍环审字〔2023〕B27号)。2023年6月2日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2月2日项目竣工。2024年2月5日,公司针对“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以及其他变化内容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了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后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4日。2024年3月1日本项目发布调试公示,调试时间为2024 年3月1日。
2024年3月,****委托****盈康****公司进行本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公告 2018 年第 9 号)等规定,****盈康****公司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24年7月8日~14日组织有关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9月11日,****邀请了三名专家,组织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盈康****公司、监测单位-****盈康****公司、环评单位—****,主持召开了“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通过决议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对该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年产14500吨均三氮苯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艳萍
联系电话:159****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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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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