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部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游泳场**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游泳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游泳场**项目 | 在******、******各修建一个游泳场 | 1.单个游泳场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泳池按1250平方米(长50米,宽25米)建设,池深1.3米-2.5米。含设备房、淋浴房等。整个场地配套完善池水循环、过滤、消毒、水质控制、排水、用电等附属设施设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以上优先考虑);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高级及以上优先考虑);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证书;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证书;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建筑施工安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水电安装中级以上职称。****政府或军****医院、学校除外)。 4.乙方中标确认以后,要7日内对该项目工程量和控制价进行全面复核,对控制价单位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具体理由,由乙方负责**控制价审核单位进行造价复核确认,并开具复核结果最终意见书。工程量和控制价复核确认后,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造价审核、工程内容变更等经费支出。 5.桩基础施工前,必须组织试桩。 | 917.00 | 12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并将最终意见建议提交至指定邮箱。
三、预算金额:917.00万元
四、供货及交货地点要求:
(一)整个项目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交货地点:**省**市**县、**省**市**县。
四、拟设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以上优先考虑);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高级及以上优先考虑);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证书;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证书;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建筑施工安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水电安装中级以上职称。****政府或军****医院、学校除外)。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材料递交方式
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详见附件2),请在公示期内,按附件要求格式将相关材料递交我部指定邮箱****@163.com,含书面盖章扫面PDF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合并压缩。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二)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征集材料需在公示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七、本采购项目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3****0303
邮 箱:****@163.com
附件: 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
某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