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北路100号供水服务办公楼三楼
成交金额:服务费:28000.00元/年,案件代理费(折扣率):****司法厅公布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中位价的25.00%
四、成交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高新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1、提供法律咨询,为甲方重大决策等行政行为进行论证,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2、审核法律文书,应甲方要求审核、修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参与涉法商洽,按照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项目、重要涉法事务的洽谈工作;4、代理甲方案件,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办理与甲方关联的复议、诉讼、仲栽、执行等法律事务;5、办理其他事务,按照甲方要求,承办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涉法事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壮志(组长)、周玉荣、余永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共计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181****6128
2.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137****619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57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联系方式:李丹丹 181****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东晓
电话:137****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