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根据《****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7号),我市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上午12:00点止。
二、报名条件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四)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回收、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六)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七)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八)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在**实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六)提供7月26日至8月26日的企业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包含时间、车型、价格等信息)。
(七)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
四、申报流程
有意向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4楼407室(隆泸大道都英大厦西门);咨询电话:0832-****294;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6日上午12:00,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镇经发办要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二)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并按月报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三)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商家要与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贴等行为,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
(四)完整保留交易信息及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第三方机构核查。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企业门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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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