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未****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
(3) ****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903。
(4)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