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碳纤维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B0W7915XN | 建设单位法人:祁延鹏 |
李成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甘河滩镇创业路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性能碳纤维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甘河工业园**甘家路中复神****公司厂区内 |
经度:101.480833 纬度: 36.5402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0 |
宁生建管〔2020〕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3-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742.3 |
3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B0W7915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3100MA759H12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3100MA759H122C | 竣工时间:2021-05-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1DrPO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3×65t/h循环流化锅炉供汽(两用一备),供汽能力120t/h,运行负荷120t/h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3×65t/h循环流化锅炉供汽(两用一备),供汽能力120t/h,运行负荷120t/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将原煤经过密闭破碎到一定粒度后,送入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燃烧,转换为热能,把水加热成蒸汽,经锅炉出口管道汇合至蒸汽母管,送至用汽点。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将原煤经过密闭破碎到一定粒度后,送入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燃烧,转换为热能,把水加热成蒸汽,经锅炉出口管道汇合至蒸汽母管,送至用汽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燃煤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烟气的除尘处理,每台锅炉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在低氮燃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SNCR尿素溶液脱硝。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石灰石喷钙脱硫+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对烟气进行脱硫处理,炉外烟气脱硫系统设置直径为4500mm的逆流式喷淋吸收塔2座,2台燃煤锅炉共用1座脱硫塔,1台燃煤锅炉用1座脱硫塔。2座脱硫塔共用一个高50m、内径3.2m排气筒。燃煤锅炉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碎煤机室、煤仓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高15m、内径0.25m的2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煤仓、碎煤及输煤均采用封闭系统,煤仓内设煤堆喷雾增湿及含煤尘水回用措施。项目灰仓、渣仓、石灰石粉筒仓采用密闭筒仓,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干灰渣运输采用罐车,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尿素溶液的配制,脱硫系统排水收集后用于储煤场喷洒抑尘,均不外排。生活****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4、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柴油储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系数应达1*10-10cm/s防渗性能;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分类收集后委托****甘河水泥厂综合利用,固废综合利用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选用优质并符合项目特性及环保要求的燃煤。3台燃煤锅炉均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烟气的除尘处理,每台锅炉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在低氮燃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SNCR尿素溶液炉内脱硝。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石灰石喷钙脱硫+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对烟气进行脱硫处理,炉外烟气脱硫系统设置直径为4500mm的逆流式喷淋吸收塔2座,2台燃煤锅炉共用1座脱硫塔,1台燃煤锅炉用1座脱硫塔。2座脱硫塔共用一个高50m、内径3.2m排气筒。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燃煤锅炉排气筒出口排放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碎煤机室、煤仓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高10m及30m高,内径0.25m的2根排气筒排放。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碎煤机除尘器排口及煤仓间除尘器排口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本项目灰仓、渣仓、石灰石粉筒仓采用密闭筒仓,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干灰渣运输采用罐车,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 本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尿素溶液的配制,脱硫系统排水收集后用于储煤场喷洒抑尘,均不外排。生活****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柴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做法为采用复合土工膜采用两布一膜,膜厚0.5mm,每边布重200g/m2,垂直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复合土工膜的下、上层无纺织布采用尼龙线双缝缝接,搭接宽度100mm;PE膜采用热熔焊接连接,满足防渗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锅炉灰渣属于能源工业固体废物。其主要成分为SiO2,还含有Al2O3、CaSO4、Fe2O3等,无毒无害。脱硫石膏主要成分是CaSO4﹒2H2O,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采用灰、渣分储的方式,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150m3渣库(筒仓),1座200m3的除尘灰库(筒仓)收集锅炉灰、渣。收集的灰、渣、脱硫石膏委托旭刚(**)****公司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GB18599-2001)的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风机、水泵等,以及锅炉升停时的排汽及安全门排汽,循环水泵房等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在锅炉对空排汽管口、安全阀门排气管道、送风机口均设置消声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由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碎煤楼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高10m排气筒排放,煤仓间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排气筒高度为30m,该排口属于一般排口,且根据验收监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及碎煤楼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8、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80.84吨/年、氮氧化物44.86吨/年、颗粒物22.57吨/年、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0.0082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七、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采样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置,并设置明显标识牌,锅炉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并且联网(备案详见附件四) 根据本次环保竣工验收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8296吨/年、氮氧化物26.424吨/年、颗粒物14.58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0.0004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按照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执行。 本项目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未发生变更。 本项目于2022年3月23****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22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8016 | 0 | 2.088 | 0 | 1.714 | 1.7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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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296 | 0 | 0 | 0 | 2.83 | 2.83 | / |
0 | 26.424 | 0 | 0 | 0 | 26.424 | 26.424 | / |
0 | 14.585 | 0 | 0 | 0 | 14.585 | 14.5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回用 | / | 锅炉排水用于配制尿素溶液;脱硫系统排水用于储煤场喷洒抑尘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组织:每台锅炉配备一台袋式除尘器进行烟气的除尘处理;锅炉设备采用CFB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采取SNCR尿素溶液脱硝;烟气脱硫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石灰石喷钙+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处理,炉外烟气脱硫系统设置直径为4500mm的逆流式喷淋吸收塔2座,2台燃煤锅炉共用1座脱硫塔, 1台燃煤锅炉用1座脱硫塔。2座脱硫塔共用一个高50m、内径3.2m排气筒。 项目碎煤机室、煤仓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高10m、30m、内径均为0.25m的2根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煤仓、碎煤及输煤均采用封闭设施,煤仓内设煤堆喷雾增湿及含煤尘水回用措施;灰仓、渣仓、石灰石粉筒仓采用密闭筒仓,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干灰渣运输采用罐车。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有组织:每台锅炉配备一台袋式除尘器进行烟气的除尘处理;锅炉设备采用CFB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采取SNCR尿素溶液脱硝;烟气脱硫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石灰石喷钙+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处理,炉外烟气脱硫系统设置直径为4500mm的逆流式喷淋吸收塔2座,2台燃煤锅炉共用1座脱硫塔, 1台燃煤锅炉用1座脱硫塔。2座脱硫塔共用一个高50m、内径3.2m排气筒。 项目碎煤机室、煤仓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高10m、30m、内径均为0.25m的2根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煤仓、碎煤及输煤均采用封闭设施,煤仓内设煤堆喷雾增湿及含煤尘水回用措施;灰仓、渣仓、石灰石粉筒仓采用密闭筒仓,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干灰渣运输采用罐车。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风机、水泵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风机、水泵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锅炉对空排汽管口、安全阀门排气管道、送风机口均设置消声器等措施。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柴油储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系数应达1*10-10cm/s防渗性能。 | 本项目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柴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做法为采用复合土工膜采用两布一膜,膜厚0.5mm,每边布重200g/m2,垂直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复合土工膜的下、上层无纺织布采用尼龙线双缝缝接,搭接宽度100mm;PE膜采用热熔焊接连接,满足防渗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分类收集后委托****甘河水泥厂综合利用,固废综合利用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锅炉灰渣属于能源工业固体废物。其主要成分为SiO2,还含有Al2O3、CaSO4、Fe2O3等,无毒无害。脱硫石膏主要成分是CaSO4﹒2H2O,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采用灰、渣分储的方式,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150m3渣库(筒仓),1座200m3的除尘灰库(筒仓)收集锅炉灰、渣。收集的灰、渣、脱硫石膏委托旭刚(**)****公司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GB18599-2001)的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80.84吨/年、氮氧化物44.86吨/年、颗粒物22.57吨/年、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0.0082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本次环保竣工验收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8296吨/年、氮氧化物26.424吨/年、颗粒物14.585吨/年、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0.0004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按照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执行。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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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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