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山东以利奥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车间喷砂抛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开发区分局对****8#车间喷砂抛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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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8#车间喷砂抛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877 电子信箱:****@126.com 通讯地址:****管委会(长城路367号) 邮编:271000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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