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自行组织)
项目名称:****心理研究院、启航楼外天沟翻修工程
预算金额:210000元;最高限价为:208986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心理研究院、启航楼外天沟翻修工程 | 1 | 项 | 210000 | 详见磋商要求 |
工期:2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应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精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省外单位具备进浙备案资格,持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备案信息。(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注:省外单位具备进浙备案资格,持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备案信息的截图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供应商需要提供2024年10月21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承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开标时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响应登记: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12:00时前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提交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浙备案证明(若有)、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含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各供应商也可将上述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前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q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邮件标题可设置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应于****采购中心网站 自行下载本项目附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关注该网站并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3:30(**时间)
投标地点:********公司会议室(**市**区中**路399弄1号**大厦九楼)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3-****1997 / 157****9350
2、响应截止时间止,所有未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均不予接受,作无效标处理。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13:30(**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会议室(**市**区中**路399弄1号**大厦九楼)
特别提醒:供应商无需参加线下磋商活动,但须保持手机畅通,直至评审结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南路572号
项目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137****9802
质疑联系人:怀老师
联系电话:133****8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399弄1号**大厦九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3-****1997
质疑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9350
电子邮箱:****@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计财处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3-****8623
地 址:**市**南路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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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