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农贸市场项目配电安装工程(设备类)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1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农贸市场项目配电安装工程(设备类)补疑
编号:****
一、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24.7455万元 |
变更为: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24.7455万元,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3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3%的质保金或采用“**市建****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保金。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或不****银行承兑汇票。”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支付30%到货货物款项,余款在所属项目全部投运后3年内结清,卖方可单独缴纳3%的质保金或采用“**市建****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保金。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或不****银行承兑汇票。”
3.第五章 供货要求 四、检验考核要求
“所有物资均满足相应型号规格的国家标准。”
变更为:
“见图纸,所有物资均满足相应型号规格的国家标准。”
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变更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沙溪东路1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87****8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025/157****0194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