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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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仓储储存项目(暨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 **省**市**区胜坨镇郑王村南500米(E118°22′0.058″,N37°31′13.159″)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12583.1平方米。该项目在原厂区现有建筑及储罐基础上进行安全环保改造提升,罐区内设10个内浮顶储罐(4个500m3立式燃料油储罐、4个400m3立式渣油储罐、2个300m3立式燃料油储罐),1个400m3消防水罐,新上4吨燃气导热油炉,并配套改造装卸口、装卸泵,新上1套油气回收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周转燃料油7800m3(6786t/a)、渣油4800m3(4704.96t/a)的规模,改造后不涉及危化品储存。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事故水池,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储罐呼吸、油品装卸工序产生的VOCs经呼吸阀密闭管线收集后经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4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排放口油气VOCs排放浓度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排放限值(油气排放浓度≤25g/m3,油气处理效率≥95%);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加强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浓度限制(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25m2,位于锅炉房东侧。废导热油、罐底油泥、隔油池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装车泵、卸车泵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
2 | 年产10万吨采油用涂敷砂项目 | ****开发区广兴路208号(华丰路以东、广兴路以南)(E118°36′50.399″,N37°33′14.399″) | **市科诺****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33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车间1栋,购置混砂机、斗式提升机、加热炉、振动风冷床等设备,以石英砂、双酚A型环氧树脂(液)、双酚A型环氧树脂(固)、粘接材料(固化剂、偶联剂)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加热、混合搅拌、打散、自然风冷却、振动分筛、抽样检验等工序即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采油用涂敷砂100000吨的规模。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及**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投料、混料、打散、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标准要求(10mg/m3),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有组织执行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60mg/m3、排放速率3kg/h)。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无组织执行表2要求(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筛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10m2,位于厂区东南角。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混砂机、斗式提升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