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贝奇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2ALB8H48 | 建设单位法人:周菊芬 |
李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杜桥镇上四份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杜桥镇上四份村 |
经度:121.48387 纬度: 28.741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5 |
台环建(临)〔2019〕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5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2ALB8H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82MA2ALB8H48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2629086 | 竣工时间:2023-10-12 |
2023-10-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1 |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众号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为**,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4、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5、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 2、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 3、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 4、本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5、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2、(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3、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油墨喷涂与割片外协。未导致第6条中的情形发生。 2、本项目产品品种及其对应生产工艺和环评一致。 3、本项目物料运输、贮存方式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
本项目油墨喷涂与割片外协。未导致第6条中的情形发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由于切割工艺外协,因此废气处理设施减少一套,该情况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同时印字工艺外协,油墨废气不涉及。 2、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与环评要求一致。 3、因割片工艺外协加工,本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减少1个,高度与环评一致。 4、本项目噪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标准限值。 5、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6、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未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作出要求。企业现建有废水收集池,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比环评有增强。 |
本项目由于切割工艺外协,因此废气处理设施减少一套,该情况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同时印字工艺外协,油墨废气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03.6 | 1029 | 0 | 0 | 903.6 | 903.6 | |
0 | 0.045 | 0.052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0045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按环评设计方案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总镍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0月14-15日),由监测结果可知,****抛光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批复速率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车床、加工中心、超高压喷洗机、数控车床、磨床、喷枪、打磨台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中西北侧执行4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是车床、加工中心、超高压喷洗机、数控车床、磨床、喷枪、打磨台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0月14日-15日),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东北、东南、西南侧监测点(▲1~3)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北侧监测点(▲4)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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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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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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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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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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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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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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