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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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 **** 2.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411322-04-01-225999 2.4项目地点:**县****侧、**路西侧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项目概况:**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县******侧、**路西侧。项目分为B、C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39.52亩,总建筑面积93248.93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44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808.8平方米。 主要建设商业、住宅、大门、幼儿园、人防工程等,并配建给排水、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2.7招标范围:(1)**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人防)设计、施工图报审和图纸审查、绿建、室外工程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2)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图、行政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变更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相关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应由设计人承担的相关服务等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具体设计进度须满足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时间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3.4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以上要求需提供网站截图。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 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8:00至2024年10月21日17:3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603********1000584 行 号:320****00012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09:00分(**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3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09:00分(**时间) 5.6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监督部门:****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0176206 地 址:**省**市**县育才路215号 联系方式:0377-****8595 招 标 人:**** 地 址:**县产业集聚区118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7-****18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经三**28号C座8层19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56****82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后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违法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离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发起,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通知在**县公共**交易系统发布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澄清,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看到相关内容,所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通过**县公共**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在**县公共**交易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即视同投标人收到该修改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看到相关内容,所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保证金。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现场提交(本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工程业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3.7.5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公告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一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是否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4)随机抽取参数(K值)并在线录入不见面系统(如有)。 (5)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6)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工程最高限价的; (5)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编制、装订投标文件的; (6)投标文件复印件、图片、文字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全部评委得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17.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五章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县******侧、**路西侧。项目分为B、C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39.52亩,总建筑面积93248.9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44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808.8平方米。 主要建设商业、住宅、大门、幼儿园、人防工程等,并配建给排水、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二、服务要求: 1、设计范围 (1)**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人防)设计、施工图报审和图纸审查、绿建、室外工程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2)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图、行政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变更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相关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应由设计人承担的相关服务等 2、设计成果要求 (1)施工图的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施工图合理,无歧义; (3)结构设计经济合理,施工图纸无歧义,且满足使用功能的荷载要求以及当地地震设防要求; (4)设备专业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充分体现本项目设计理念和目标; (5)图纸设计满足相关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6)工程后期及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的估算编制工作; (7)设计及设计成果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具体设计进度须满足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4、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三、规范要求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设备、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建筑施工图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5.《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10.《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1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3.《**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41/T 265-2022; 14.《**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20; 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7.《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18.《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1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1.《**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12; 2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 2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2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2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2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29.《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 30.《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2019; 31.《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 3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34.《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3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3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结构施工图设计依据: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10)(2016版)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2022) 通暖施工图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4.《**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15.《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1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0.其它相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 21.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和建筑专业所提供设计资料。 给排水施工图设计依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7.《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019-2015; 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17.《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8.《**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12; 19.《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20.建筑条件图及其它相关专业设计要求; 21.其他相关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措施。 电气施工图设计依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2012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0067-2014; 1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 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16.《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1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1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2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2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2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25.《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 2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2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2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30.《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 3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019-2015; 33.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和规范。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或有缺漏时,设计单位应自行补充并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四、设计任务书 2工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阶段包含设计内容: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 涉及建筑节能、绿建设计的专项内容; 各专业计算书(如需); 总平面设计图纸包含: 1)、 总平面定位图 2)、 竖向布置图 3)、 管道综合图 建筑设计图纸包含: 1)、 总平面定位图 2)、 设计说明(含装修做法表、无障碍、消防、节能、绿建等) 3)、 平面图 4)、 立面图 5)、 剖面图 6)、 详图(内外墙、屋面、住宅入口大堂等节点;户型放大图;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构造) 7)、 计算书(节能、绿建等) 结构设计图纸包括: 1)、 结构设计说明(包含抗震设防、荷载参数、结构材料性能等) 2)、 基础平法施工图 3)、 结构平法施工图(梁、板、墙柱等) 4)、 混凝土结构节点详图 5)、 其他图纸(楼梯、坡道等) 6)、 计算书; 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图纸; 2、除景观设计外的室外工程相关设计工作:总平面定位图、红线内室外综合管网设计等; 3、专项设计及设计管理: 1)、公共部位(入口大堂、电梯厅、前室)室内精装修设计; 2)、地库划线及导视系统设计; 3)、建筑亮化设计; 4)、住宅区智能化与安防设计; 5)、标识标牌设计; 6)、人防设计;包括:人防方案、建筑施工图(含平战转换方案)、结构施工图(含计算式)、设备施工图(含计算书); 7)、外幕墙、铝板等设计。 4、以上工程设计内容(主体工程+专项设计),其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图深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深度。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作习惯、施工工法的施工深化设计,各****工厂加工深化设计,配合进行图纸审查。 5、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相关评审会议。 不包含的工作内容,如下: 1)、基坑支护设计; 2)、需由专业部门管控的设计内容:外部交通,市政、高压供电(含变配电室)、燃气、通信、热力等市政内容,配合提供相关接口信息。 3)、特殊专项设计:(1)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及认证服务; *注:由于部分专项设计暂不确定会实际发生,此处将此类专项暂列入不包含的范围;如需增加,后续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专项设计合同。 4)、景观设计(含景观照明、景观机电等)由甲方另行委托; 6其他 6.1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图可行性 6.2正常工作中保证随传随到、重要工作节点保证人员驻场服务。 6.3施工现场服务: 根据业主方需要就现场施工关键节点进行跟踪服务,包含施工现场交底、验槽、基础验收、幕墙验收、室内材料样板确认、室内装修验收、建筑照明调试、主体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县裕州府1号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项目(二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作为投标总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善的设计服务,服务期限 ,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证明资料 五、设计方案 依据评标办法和设计任务书自行编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三)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附执业或注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如有)、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注:主要人员均按此表格式分别填写和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