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13日,在**市小中甸镇主持召开了迪****加工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开发区****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河海****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符**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一、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肖志平 电话:135****5200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郭 霞 电话:159****295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