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790****林场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等5个项目(标段二)施工设计总承包 | ||
**市X790****林场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等5个项目(标段二)施工设计总承包 | ||
2024-10-15 20:53:33 |
2024年10月15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对**市X790****林场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等5个项目(标段二)施工设计总承包招标召开了开标、评标会。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1)**市X782线承平洋坋至江头涌溪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位于**市水口镇、**镇、江头镇。
(2)**市X784线水南村至江头镇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位于**市雄州街道、江头镇。
(3)**市X788线澜河横岭至X340线(澜河至葛坪)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位于**市帽子峰镇、澜河镇、全安镇。
2、建设内容:
(1)**市X782线承平洋坋至江头涌溪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全长11.655千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后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局部困难处缩小宽度。
(2)**市X784线水南村至江头镇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全长18.043千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后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局部困难处缩小宽度。
(3)**市X788线澜河横岭至X340线(澜河至葛坪)公路提档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全长19.278千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后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局部困难处缩小宽度。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475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40 元,**工程费 ****2235元)。
二、现对本次招标的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公示:
1、由招标人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9人,业主代表0人,各专家的职称、已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内容如下表:
专家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备注 |
专家一 | 工程师 | ** | / |
专家二 | 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 / |
专家三 | 正高级工程师 | 结构 | / |
专家四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施工 | / |
专家五 | 高级工程师 | ** | / |
专家六 | 高级工程师 | 公路与桥梁、工程造价 | 组长 |
专家七 | 高级工程师 | ** | / |
专家八 | 高级工程师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 |
专家九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造价 | / |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至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5家投标人完成了全流程电子投标,名单如下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3、由招标代理在招标人、监督、交易中心见证下从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成功解密后系统自动提取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第一信**标一览表》,并在系统中查看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经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缴纳均符合要求。
4、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签字确认。
5、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和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经评审,5家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专家一 | 专家二 | 专家三 | 专家四 | 专家五 | 专家六 | 专家七 | 专家八 | 专家九 | 最终评审结果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7、****委员会完成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后,在招标人、监督、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代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信**标一览表由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唱标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5897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55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7840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1418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5511 |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元) | 投标单位评标价(元) | 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5897 | ****5897 | 是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55 | ****5055 | 是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7840 | ****7840 | 是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1418 | ****1418 | 是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5511 | ****5511 | 是 |
(1) | 最高投标限价 | ****9475 | ||
(2) |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范围的上限:最高评标限价的100% | ****9475 | ||
(3) |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范围的下限:最高评标限价的95% | ****1001 | ||
(4) |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最高值 | ****5511 | ||
(5) |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最低值 | ****7840 | ||
(6) |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 ****9144 |
8、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经评审,5家投标单位报价文件通过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9、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文件计算出综合得分后,得分汇总及排序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技术 | 报价 | 总得分 | 排序 |
1 | 主报名人:****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研究院****公司) | 49.13 | 50 | 99.13 | 1 |
2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57 | 49.84 | 80.41 | 4 |
3 | 主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公司) | 29.49 | 49.74 | 79.23 | 5 |
4 | 主报名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人:****集团有限公司) | 34.20 | 49.92 | 84.12 | 3 |
5 | 主报名人:****公司(联合报名人:****设计研究院****公司) | 36.69 | 49.71 | 86.40 | 2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