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于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
第二入围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名称:**彩食****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名称:**百大合家康农****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名称:******公司
第六入围候选人名称:**市****公司
第七入围候选人名称:****商行
第八入围候选人名称:****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在公示期内一次性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淮河能源采购网(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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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