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南五村832号楼2-4-13号房产
**省**市**区张公**五村832号楼2-4-13号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省**市**区张公**五村832号楼2-4-13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14.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4-10-15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4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74805.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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