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耳鸣治疗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正文内容
一、****医院就耳鸣治疗仪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申请的耳鸣治疗仪为我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科研项目所需,该科研项目协议书规定****大学、清华****研究院、******公司联合研发的耳鸣治疗仪。协议明确,******公司作为耳鸣治疗仪的生产厂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我院建设耳鸣治疗室,包括耳鸣治疗仪设备的采购。为保障该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该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公司提供。经过市场调研及论证,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提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10-****9112
联系地址:****医院(**市和风路1000号****工程处
****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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