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6000t/a农药制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03676G | 建设单位法人:王洪雷 |
雷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区 |
******科技园**河路26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6000t/a农药制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科技园**河路269号 |
经度:118.82602 纬度: 32.27418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6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3〕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03676G001P |
2024-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0367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44692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469256 | 竣工时间:2023-12-20 |
2024-01-06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3-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snys.com/news_detail.asp?id=1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6000t/a农药制剂项目,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6000t/a农药制剂项目,未新增主要生产设施,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悬浮剂、悬浮剂种衣剂产品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20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0kg水,由于第1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第1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水乳剂、微乳剂、水剂产品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1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kg水,由于3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全部3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颗粒剂、可溶粒剂、水分散粒剂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1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kg水,由于3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3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由于3#成品仓库已停用,将上述产品设备清洗水暂存地点由3#库变更为原料仓库(4#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悬浮剂、悬浮剂种衣剂产品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20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0kg水,由于第1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第1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水乳剂、微乳剂、水剂产品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1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kg水,由于3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全部3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颗粒剂、可溶粒剂、水分散粒剂可共线生产,当更换品种生产时,需要用水清洗设备。共清洗3次,第1次泵入100kg水,第2、3次共泵入100kg水,由于3次洗涤水**药及助剂等浓度较高,因此使用吨桶收集3次洗涤水暂存于3#库中,待下次生产时作为水加入。由于3#成品仓库已停用,将上述产品设备清洗水暂存地点由3#库变更为原料仓库(4#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原环评中一车间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2、原环评中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等,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一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基于“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次变动将一车间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三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不变,仍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2\基于“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次变动将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两股处理后的气体合并到一起通过25m高的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 |
基于“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上述变动改进优化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强化,未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6 | 3.7724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99 | 24.715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2 | 1.879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02 | 0.189 | 0 | 0 | 0 | 0 | |
0 | 0.0031 | 1.887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 | 0.188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1272 | 0.381 | 0 | 0 | 0.127 | 0.1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 ****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电催化芬顿氧化池+电催化膜反应器”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通过“综合调节池+厌氧反应池+活性污泥池+好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斜管沉淀池”处理,****处理厂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 号)的接管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 ****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电催化芬顿氧化池+电催化膜反应器”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通过“综合调节池+厌氧反应池+活性污泥池+好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斜管沉淀池”处理,****处理厂 | 污水处理站外排水池(出水)水质中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悬浮物、总氮、甲苯、全盐量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 号)的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车间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三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仍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两股处理后的气体合并到一起通过25m高的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分析设置1套通风橱,分析中有机溶剂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将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过“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站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口排放。 | 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甲醇、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一车间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三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仍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两股处理后的气体合并到一起通过25m高的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分析设置1套通风橱,分析中有机溶剂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将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过“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站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口排放。 | 有组织废气:①一车间废气总排口DA004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DMF)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限值;②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DA005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最大小时值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③****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DA007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最大小时值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④分析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总排口DA008)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①厂区四周边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DMF)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②厂区内一车间西侧厂房门外1m处(QW5)、三车间西侧厂房门外1m处(QW6)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的产生环节主要为反应釜、空压机、混合器、防爆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的产生环节主要为反应釜、空压机、混合器、防爆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手套抹布、废弃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废试剂瓶、沉降废液、废油漆桶、废包装桶、除尘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厂区固废均分类收集、处置。根据现场勘查,厂区内建有一间约156㎡危废暂存间,用于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暂存,地面采用环氧地坪,能够做到防腐、防水、防渗透,危废库废气收集后汇入“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库进出口安装了视频监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9日,苏环办〔2024〕16 号)中相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的暂存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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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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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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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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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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