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75号
**市****:
你单位报来《****关于**区园艺镇园艺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园政发〔2024〕4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园艺镇园艺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响应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号召,落实并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就业,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增收,解决项目区困难群众诸多民生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区园艺镇园艺村
四、项目主管单位
****发改局
五、项目建设单位
****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混凝土场地硬化30000平方米;**围墙800米;周边道路两侧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安装路边标识牌10套;进行电路改造80米;种植金叶女贞260平方米,紫叶矮缨140平方米,月季56平方米,整理绿化用地2013.89平方米,种植土换填359.28立方米;**污水管道300米;安装垃圾桶15个,**垃圾收集站1座,公共卫生间1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七、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土建、硬化、苗木栽植、基础设施等工程方案的设计。
八、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九、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45.87万元,其中工程费407.5万元(包含劳务报酬101.38万元),其他费25.38万元,预备费12.99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14.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五)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区园艺镇园艺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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