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5 11:11
22天 | |||||||||||||||||||||||||||||||||||||||||||||||||||||||||||||||||||||||||||||||||||||||||||||||||||||||||||||||||||||||||||||||||||||||||||||||||||||||||||||||||||||||||||||||||||||||||||||||||||||||||||||||||||||||||||||||||||||||||||||||||||||||||||||||||||||||||||||||||||||||||||||||||||||||||||||||||||||||||||||||||||||||||||||||||||||||||||||||||||||||||||||||||||||||||||||||||||||||||||||||||||||||||||||||||||||||||||||||||||||||||||||||||||||||||||||||||||||||||||||||||||||||||||||||||||||||||||||||||||||||||||||||||||||||||||||||||||||||||||||||||||||||||||||||||||||||||||||||||||||||||||||||||||||||||||||||||||||||||||||||||||||||||||||||||||||||||||||||||||||||||||||||||||||||||||||||||||||||||||||||||||||||||||||||||||||||||||||||||||||||||||||||||||||||||||||||||||||||||||||||||||||||||||||||||||||||||||||||||||||||||||||||||||||||||||||||||||||||||||||||||||||||||||||||||||||||||||||||||||||||||||||||||||||||||||||||||||||||||||||||||||||||||||||||||||||||||||||||||||||||
资金现金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平公资建****414号】**市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市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二期施工(项目代码:2208-410421-04-05-338754)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需凭CA 数字证书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二期施工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487.16元 5、招标需求 1)项目概况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26万平米,修建农****交易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楼、2#楼、3#楼、5#楼、6#楼、8#楼、9#楼、12#楼、13#楼、17#楼及地下车库的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 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5)施工工期:65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养老保险证明)。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以提供财务报告,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均采用资格后审。 2、养老保险需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利,如证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由此导致的投标无效或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 3、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23时59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 注: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 CA 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cn/tzgg/48949.jhtml)。 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部门:**市****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吉祥路与福****花园秋实苑6号楼2楼商业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5-****10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平****花园小区6号楼1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5-****888 2024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如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就实质内容偏离招标文件,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 (5)工程量清单(另附)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不足15天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2.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2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建设部、****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下载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另册提供) (另附)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1.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2.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三、工期保证措施;拟投入**配备计划;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四、风险管理措施等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附件1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一份 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如有需在本表后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如有需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地址: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技术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授权委托人: ;手机: ; 项目部组成人员: ; 投标业绩: 1.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网址全称)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等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