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5 15:14
90天 | |||||||||||||||||||||||||||||||||||||||||||||||||||||||||||||||||||||||||||||||||||||||||||||||||||||||||||||||||||||||||||||||||||||||||||||||||||||||||||||||||||||||||||||||||||||||||||||||||||||||||||||||||||||||||||||||||||||||||||||||||||||||||||||||||||||||||||||||||||||||||||||||||||||||||||||||||||||||||||||||||||||||||||||||||||||||||||||||||||||||||||||||||||||||||||||||||||||||||||||||||||||||||||||||||||||||||||||||||||||||||||||||||||||||||||||||||||||||||||||||||||||||||||||||||||||||||||||||||||||||||||||||||||||||||||||||||||||||||||||||||||||||||||||||||||||||||||||||||||||||||||||||||||||||||||||||||||||||||||||||||||||||||||||||||||||||||||||||||||||||||||||||||||||||||||||||||||||||||||||||||||||||||||||||||||||||||||||||||||||||||||||||||||||||||||||||||||||||||||||||||||||||||||||||||||||||||||||||||||||||||||||||||||||||||||||||||||||||||||||||||||||||||||||||||||||||||||||||||||||||||||||||||||||||||||||||||||||||||||||||||||||||||||||||||||||||||||||||||||||||
1,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第四批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下载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定标办法........................................................................... 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第四批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第四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第四批项目 2.2招标编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市**区境内 2.5项目概况:万隆乡大高庙村道1.865km、八里湾果园村道1.229km、罗王乡李楼村道1.091km、袁坊乡魏湾村道0.901km、陈留镇赵寨村道1km、罗王乡孙寨村道0.52km、罗王乡东黑村道0.45km、曲兴镇大丁村道0.115km,养护公路全长共计7.171km。 2.6总投资额:****927.45元 2.7计划工期: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2.7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第四批项目监理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 3.1.3投标人拟派项****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或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银行****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 ②企业行受贿查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无行受贿犯罪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存在行受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 ③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时间)。 3、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6、投标人须缴纳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8、本项目中标方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区宏达大道南段22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71-****56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园区宝业**御城澜景园独立商业A区205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6792 监督部门:****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1-****77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工程质量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详尽内容,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工程质量、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交易中心-重要通知”。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重大偏差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的缴纳社保证明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系统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企业行受贿查询: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存在行受贿行为记录的做废标处理;(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项目总监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查询结果截图); ⑥社保证明: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⑦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一份; ⑧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 ⑨企业信用状况:投标人近三年过往项目业绩履约情况(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按期完工情况(需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人员配置履约情况(需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资料不齐全视为核查不通过。 通过核查及定标因素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含2家)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抽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其代码球。 注:现场参加定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委员会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会场。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程序将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及相关部门全程见证并存档备查。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监理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期限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监理任务范围 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施工监理 2.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2.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2.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2.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2.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3、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4、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4.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4.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4.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4.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4.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4.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4.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4.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4.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3经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4.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4.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4.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4.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4.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4.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4.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4.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4.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4.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4.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4.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4.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4.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4.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4.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4.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4.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5.2审核分包商资格; 4.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4.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4.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4.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4.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4.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4.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4.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 4.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4.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二标段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____月_____日 目 录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二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相关承诺;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公司。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二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号(有效,确保能接受到定标通知):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或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银行****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四)业绩一览表
(五)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备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六)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七)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相关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同期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最多不得超过3项(含本次),承若在施工期间坚决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理有关职责。(后附项目总监承诺书)。 2.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招****监理部,承诺绝对不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旁站监理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借资质投标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相应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第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 (姓名)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维护市场秩序,杜绝违规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 3、不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关单位报销应属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以任何理由请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会、健身和娱乐活动。 6、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定,不通过关系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施加影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和打听评委名单、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料 1.****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表3:企业业绩
表4:项目总监业绩(如有)
注:附件1(表1、表2、表3、表4)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