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广晟国际大厦33楼3301-H单元 | 现状 | 挂牌中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租金 (含税) | 首年租金 | ¥285600元 | ||
月租金 | ¥238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租赁期 | 采用3+3年,即3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3年。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区珠**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 | ||||
出租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房产 | |||||
资产属性描述(户型/朝向/楼层/楼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区珠**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3楼3301-H单元。广晟国际大厦地处珠江**核心轴线的北端西侧,紧邻高德置地、花城汇等核心商圈;交通便利,周边多条公交与地铁线路。大厦设计依照国际超甲级商务写字楼设计标准,采用甲级5a智能化系统。****学校、医院、购物商场、银行等,配套实施齐全。 | |||||
产权登记机构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551063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311.14㎡ | 拟出租面积 | 402.23㎡ | |||
权属状态 | 完全产权 | 债权人 | 无 | |||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出租用途 | 办公(不得转租、分租) | |||
出租标的交付 | 现状交付 | |||||
特别说明 | 1.本次物业出租仅接受企业法人承租、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2.租赁用途为办公,不得转租、分租。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合富房地产土地****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0日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1.00元/㎡/月﹒含税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年租金 | ¥285600元 | ||||
挂牌月租金 | ¥23800元 | |||||
租赁期 | 采用3+3年,即3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3年。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免租期:60天(免租期期间产生的物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保证金:两个月成交月租金; 3.年租金递增率:每两年递增5% | |||||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 租赁价格不含管理费,管理费(32元/㎡﹒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 | |||||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意向承租方净资产应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即85.68万元);(审查内容:以最近一期经备案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3个月内)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4、意向承租方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一年期租金总额(即28.56万元)。(审查内容:以最近一期经备案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3个月内)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5、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相应的诚信记录及履责能力;(审查内容:以提交的信用中国的报告(企业)为准。网址:https://www.****.cn) 6、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覆盖租赁保证金4.76万元、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合计为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3、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负有维护责任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转款,损坏租赁建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等设施。如需改变租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自建等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损坏或造成第三人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装修补偿。出租方将配合承租方因装修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因装修所必须的相关辅助条件。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交吉 3、承租方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出租方对租赁物业按照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现有状况出租, 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6、****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竞价方式 | 竞价内容 | 月租金 | ||||
竞价底价 | ¥23800元/月 | |||||
每次加价幅度 | ¥ 200元/月 | |||||
是否带领看样 | 是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珠**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883550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 | ****公司(非上市)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钟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0750-852;020-****0750-812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