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4 16:40
90天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地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汴发改社会【2023】411(项目代码:2310-410200-04-01-40153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点:****校内。 2.4 建设规模:一期主楼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装配式地上9层,地下1层的实训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2.5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项目投资额:14000万元。 2.8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36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施工标段:********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之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个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有双方骑缝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验收单位公章)。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 3.4 拟派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①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在证书注册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不足时间的,以聘用之日算起)。 ② 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在证书注册单位缴纳社保(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不足时间的,以聘用之日算起); 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①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的“信用服务”中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 4.3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11月05日上午09时30分 (**时间)。 6.2地点:**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本次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 联 系 地 址:**市东京大道**** 联 系 人:陆凯 电 话:0371-****0059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娟、任飞、赵学伟 电 话:0371-****9367 邮 箱:****@163.com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 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371-****956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相关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收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收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平台系统(包括信函、电报、传真、平台推送信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网上提问”或“群发消息”告知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最后书面发布内容为准。 因**市公共**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技术标;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承诺书;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材料;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后,应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图纸答疑、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系数,依照省、****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合理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结果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做出承诺,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新国标要求,且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 3.7.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要求请登****交易中心下载最新的制作工具) 4.1.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4.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4.1.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总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www.****.cn/kfggzy/)。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 5.2.2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5.2.3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投标人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或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2.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将被拒绝。 5.2.5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登录系统提出。在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有 5 分钟质疑期,在质疑期内,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签章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作出答复。质疑期内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委员会允许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投标文件中被说明或补正的部分。 6.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4 评标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6 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4款、第2.1.5款、第2.1.6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7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方法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 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及社保 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在证书注册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不足时间的,以聘用之日算起)。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在证书注册单位缴纳社保(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不足时间的,以聘用之日算起); 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 (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个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有双方骑缝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验收单位公章)。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5)企业信用信誉: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①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的“信用服务”中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7)对投标人报价进行核查(合理性) 对定标候选人报价进行核查,定标候选人需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广联达、Excel)版电子清单,并提供内容真实性、一致性的承诺。 核查包括清单报价: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情况分析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不平衡报价情况等。核查时发现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时,应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高出或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定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七、定标因素
注:企业信用和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参照****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的通知,市场(或个人)主体信用评价分值L,W,由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核查的当天,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拟派项目经理的个人信用评价分值提取数据(如该项提取无数据,该项按0分计算)。 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核查资料按照本评分表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独立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定标候选人得分等于以上得分加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八、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等,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 九、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之规定,遵循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校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包括********基地项目土建、装饰、水电、消防、暖通、室外管网等 6.工程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建筑电气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发包人认可的开工令或发包人签发的进场通知书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合格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不涉及 (¥ 不涉及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不涉及 (¥ 不涉及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不涉及 (¥ 不涉及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双方另行约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不涉及)。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另行约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和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涉及);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涉及);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涉及)。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其中包括竣工图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单体工程施工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供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每周周五前提供本周已完工程量报告,报本周签证、变更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章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核准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方案十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协商)。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协商);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协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协商);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协商)。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如发生另行协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不涉及)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涉及)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涉及)。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若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5%或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对超出15%的部分修正,并根据《**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2期调整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偏差不超出15%(含15%)则工程量不再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职务: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2)审批工程付款,签发竣工验收单; (3)组织实施经****基建处会议通过后的总体施工方案; (4)审批工程变更单及工程签证单; (5)合同内容变更、经济洽商和索赔的确认、重要分包、主要设备材料的确认; (6)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 发包人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建设场地内的总水源和总电源的具体位置,承包人负责将水电源引入各单体项目施工现场,并承担该部分费用和水电使用费。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涉及)。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涉及)。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涉及)。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的符****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满足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出具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保证书一份。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资料共3套。(另附所有竣工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存U盘与纸质资料一同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如20日内无法提供,则承包人应承担结算价的5%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全套资料共3套。(另附所有竣工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存U盘与纸质资料一同提交)。竣工资料应装订成册,正本为胶装,副本为线装,页码目录齐全,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出具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保证书一份。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处理外部及周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进行。 ②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发包人配合。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80%工作时间,否则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贰仟元/天。项目经理每天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到****管理处办公室签到,工程****管理处将考勤签到本装订成册作为结算资料。 关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日历天,否则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壹仟元/人次/天。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天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到****管理处办公室签到,工程****管理处将考勤签到本装订成册作为结算资料。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贰仟元/天,同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同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同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3日内,且应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一致,否则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合同。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壹万元/人次。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壹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壹仟元/天/人次。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涉及)。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涉及)。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涉及)。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涉及)。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各一间供监理和发包人使用。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且符合施工图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涉及)。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期间杜绝伤残、火灾等重**全事故;如承包人未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全事故,则承包人除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区域内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承包人对扬尘治理工作,应采取各项保证措施,严格按照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件,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确保达到防尘治理要求。 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承包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结算时与工程结算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获得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方案7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方案7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不涉及)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进场施工通知后3日内,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而拖延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同时可向承包人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2)、承包人逾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贰仟元违约金,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3)、由于承包人无法协调外部关系导致工程无法开展而延误工期,则相应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涉及)。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涉及)。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基建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进场组织临建搭设,达到安全文明标准(现场监理组织验收)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依据施工图,且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依据施工图,且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依据施工图,且满足施工要求。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洽商确定后7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自接收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量或提出异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随当月统计报量予以确认调整工程量(如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洽商确定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视为此项工程变更洽商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变更或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对工程量确认并进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确认的变更及签证的价款以最终发包****公司定案为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公司完成定案后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如发生另行协商。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如发生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涉及)。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如发生按照《****基建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执行。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涉及)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涉及)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涉及)。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涉及)。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不涉及)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2024年**市第2期造价信息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市造价信息中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 %时,或**市造价信息中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市造价信息中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 %时,或**市造价信息中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市造价信息中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如**市造价信息中无该项材料单价,则依据同期**市造价信息;如**市造价信息中无该项材料单价,则双方共同询价确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为: 本合同价款采用 第2种,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涉及)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涉及)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涉及) 。 2、总价合同。 工程竣工后,按照中标价和本协议约定的变更签证、暂定价材料、暂估项计算办法,承包人计算变更签证、暂定价材料及暂估项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报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确定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水泥、中粗砂、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人工费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照专用条款第11项进行价格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调整 。 3、其他价格方式:(不涉及)。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涉及)。 预付款支付期限:(不涉及)。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涉及)。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涉及)。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涉及)。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涉及)。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周周五前提供本周已完工程量报告,报本周签证、变更、暂定价材料、暂估项、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盖单位公章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核准后盖章确认。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涉及)。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不涉及)。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涉及)。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基础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工验收合格并竣工退场后且提交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付合同价款的20%,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束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涉及)。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涉及)。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涉及)。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涉及)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不涉及)。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不涉及)。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当发包人因资金紧张,暂不能支付时,承包人应继续施工,不得因此而停工闹事。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涉及)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涉及)。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涉及)。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不涉及)。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不涉及)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不涉及)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涉及)。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如承包人无法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场,则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3.1(9)条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无法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交以上资料,则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将承包人提交的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至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审计结果的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12.4.1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12.4.1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12.4.1执行。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涉及);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不涉及)。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不涉及)。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涉及)。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仅限于本项目涉及施工内容):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涉及)。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涉及)。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涉及)。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7)其他:如发生另行协商。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如发生另行协商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款收取账户名称不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送财务账号变更情况说明,同时承包人应承担每次叁拾万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除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引起的其他工程损失按照重建或者维修施工项目造成的费用计取,发包人代为重建或者维修的,重建或者维修费用扣减工程款)承包人还应承担工程结算价5%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到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如发生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不涉及)。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不涉及)。 20.3.1****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不涉及)。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涉及)。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涉及)。 其他事项的约定:(不涉及)。 20.3.2****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涉及)。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21.1此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双方来往的各种文字材料均加盖单位授权的公章后生效,其余均为无效材料。 21.2发包人驻派的工程师签署的一切文件均需加盖单位授权的公章,否则将不予生效。 21.3承包人保证工程款收取账户名称不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送财务账号变更情况说明,同时承包人应承担每次叁拾万元的变更费用,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21.4承包人确保上报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全部真实、可靠、有效、完整,满足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要求。当本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若审减比例小于等于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即审计费用=基本费+审减金额×费率;若审减比例大于5%小于10%,发包人需承担审计费用=基本费,承包人需承担审计费用=审减金额×费率;若审减比例大于等于10%,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即审计费用=基本费+审减金额×费率。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5开工前5日内发承包双方及监理方共同签署《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21.6本项目除总价风险范围外,材料价格费用不再调整。 附件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2: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附件3:《****基建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附件1: 附件2: 暂估价材料
附件3: ****基建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材料 (以下简称“材料”)的认质(或认质认价)管理工作,加强该项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成本,明确程序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基建工程材料的认质(或认质认价)应遵循设计原则。在满足设计和使用的前提下,坚持“质量第一、合理低价”。 二、认质(或认质认价)材料界定范围 1.学校基建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或认质认价)的材料; 2.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材料; 3.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 4.其它特殊情况出现需要认质(或认质认价)的材料。 三、人员组成 成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工作组,负责完成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工作。工作组原则上应由基建处相关科室、学校监察审计、财务、使用部门(若需要)、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即按要求填写《表一》和《表二》(见附件),提交工程科及监理进行审核签字。 2.职责划分 (1)只需认质的乙供材料:由工程科负责组织完成认质工作,按要求填写表三(见附件); (2)需认质认价的材料:****管理科负责组织完成认质认价工作,按要求填写表三(见附件)。 五、对施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应提供材料样品并报价; 2.提供材料供应厂家相关资质及厂家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提供材料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根据需要,提供材料相关国家、行业产品认证证书(有效的、正式的书面证明)等资料; 5.根据需要,提供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 6.根据需要,提供近2年的工程业绩。 六、凡属于认质(或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办理手续;否者直接由甲方按市场询价最低的价格进行确认,进入决算。一般工程材料要求从甲方(工程科、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时间起至实际工程使用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设备或特殊材料时间不少于30天。 七、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确定办法 1.工程材料认质确定办法:由认质工作组查验乙方申报工程材料样品是否满足图纸及使用要求,同时根据乙方申报工程材料样品的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等技术参数进行比对,确认最终认质结果并填写表三; 2.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确定办法:认质认价工作组根据材料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等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查,按照“质量第一、合理低价”的原则认定材料价格及品牌,并与乙方申报的材料品牌或厂家进行比对,如乙方申报的材料品牌包含已认定的品牌,则最终按照该品牌及已认定价格填写表三;如乙方申报的材料品牌未包含已认定的品牌,则认质认价工作组从乙方申报的材料品牌中选取档次较为接近的品牌并按照已认定的价格填写表三;如乙方申报的材料品牌未包含已认定的品牌,且档次均低于已认定品牌,则乙方重新申报材料品牌或厂家,认质认价工作组重新对申报材料品牌或厂家进行比对直至选出与已认定品牌一致或者档次较为接近的品牌,并按照已认定的价格填写表三。 八、材料进场和验收 1.材料购置后,由项目监理、甲方项目组负责人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如有如有异议,需报送质检部门者,须质检部门检验后,持检验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2.工程科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对认质(或认质认价)的材料负责进场跟踪、施工监督,对没有按照认定的材料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查处纠正,无法纠正的,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学校利益。 九、严禁不经申请及审批私自办理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手续或应办而未办认质(或认质认价)手续。否则,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 (1)表一:《申报**** 项目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计划一览表》 (2)表二:《**** 项目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确认表》 (3)表三:《**** 项目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单》 (4)工程材料样品标签格式要求
表二: **** 项目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确认表 材料名称: 编号: KD(字)20 —
表三: **** 项目工程材料认质(或认质认价)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编号:KDCL-20 -
表四: 提供 项目工程材料样品标签 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或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名称(全称): 合同约定工程用量: 实际工程用量: 合同约定单价: 样品单价: 颜色描述: 提供 项目工程材料样品标签 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或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名称(全称): 合同约定工程用量: 实际工程用量: 合同约定单价: 样品单价: 颜色描述: 第二卷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基地项目位于****校内,施工内容包含地下人防工程、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门窗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水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1.项目设计号 2024-03010-1 全专业施工图纸(2024 年 6 月 11 日)。 2.项目设计号 2024-03010-1 地上部分结构板、暖通及电气施工图纸(2024年 6 月 19 日)。 3.项目设计号 2024-03010-1 民用结构及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2024 年 6 月 26 日)。 4.2024 年 6 月 19 日及 2024 年 6 月 26 日图纸答疑。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7.税率根据建办标函〔2019〕193 号文按 9%计取; 8.人工费按豫建消技【2023】35 号文件(2023 年 7-12 月)计入; 9.《**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2 期、同期**市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 三、其他说明 (一)土建工程 1.土方弃置运距按 5km 计入。 2.出入口及雨棚钢结构、人防楼梯入口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运距按 5km计入。 3.钢结构防火涂料按耐火时间大于等于 1.5h,厚度 7mm 计入。 4.雨棚外包铝板厚度按 2.5mm 厚计入。 5.地下车库、公共区域及坡道面层按金刚砂耐磨地面计入。 6.非人防区域楼梯间按无机涂料墙面内墙 4 计入。 7.排水沟面层按 30mm 厚细石混凝土找平计入,防水层按 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计入。 8.集水坑盖板按 C35 混凝土计入。 9.进、排风管线标识按 2 块计入,给、排水管线标识按 2 块计入,电缆管线标识按 2 块计入。 10.预制构件运输距离按 40km 计入。 11.设备井墙面按 15mm 厚水泥砂浆打底计入。 12.塔楼标识系统无平面图,数量为暂估工程量。 13.基坑支护及轻型井点降水按税前 151 万计入暂列金额。 14.大型机械按 2 台塔吊,1 台施工电梯,1 台挖掘机计入。 (二)安装工程 1.消防电梯及客梯按税前 84 万计入暂列金额。 2.公共变电所内电缆按变电所半周长计入本次预算。 3.室外路灯配电箱进线暂按 20m 计入。 4.室外配电埋管暂按 4 孔 CPVC150 计入。 5.B1AL1/2、B1ALEE1/2、B1AL1-1/2、B1ALE1/2 配电箱回路及进线按照人防电气图纸计入。 6.室外强弱电井计入本次预算。7.混流风机、空调室外机落地基础暂按 C30 混凝土基础计入。 (三)道路工程 1.绿地与南北两侧校区原始路面交接处按混凝土平道牙计入。 2.铺装地面交接处及铺装地面与草地交接处按采用不锈钢板收边计入。 3.道路面层做法按 200*100*50 陶红色透水砖(地 2)、300*600*50 芝麻灰火烧面花岗岩(地 3);600*600*50 火烧面花岗岩(地 4,其中芝麻灰:芝麻白=1:1)计入。 4.沥青混凝土路面与铺装路面交接处道牙做法按 250mm 厚 5-25mm 粒径砾石垫层夯实,30 厚水泥砂浆粘合层计入。 5.道路铺装工程施工用土按使用挖土方原土计入。 6.大型机械进出场,按履带式挖掘机 1 台,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1 台,压路机1 台计入。 (四)绿化工程 1.室外入口处景观石按税前 10 万元计入暂列金额。 四、未尽详述之处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执行。 注:工程量清单请登****交易中心系统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图纸(请登****交易中心系统附件下载) 第三卷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1.1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工程师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方可采用; 1.2本技术标准与图纸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1.3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施工图及引用的图集、标准的相关要求。 1.4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1.5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1.6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签字) 目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以评分办法内容为准);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承诺书;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材料;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目录供参考。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税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 元;规费人民币 元;税金人民币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如果中标,同意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中标价=投标总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项中要求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与投标有关的质疑、投诉、配合协调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所处理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 1、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如果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本项中要求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技术标 (格式仅供参考,施工组织设计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四章定标办法”内容为准)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配备计划措施;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1)风险管理措施;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单位:人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资格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要求。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附2: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 资料员、测量员、造价员等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资格证或上岗证、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如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资格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资格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要求。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案件。 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或其他人的举报,****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格式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地址: (五)财务要求 (六)信誉要求 1、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①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的“信用服务”中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七)企业信誉承诺书致: (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的情况,没有冻结和破产状态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情况,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或其他人的举报,****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报名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自2021年1月1****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 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无行贿犯罪记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七、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再次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 2、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绝对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借资质投标或进场后擅自更换人员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审批认可并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以及因更换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更换人员必须跟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同等资质)。 3、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核实支付,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是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4、如因发生拖欠行为引起的上访、债务纠纷等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并愿意接收发包人的处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5、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中标单位进场后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扬尘、竣工验收、合同、财务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办法。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8、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是和准确,并愿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9、我方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制作机器码”、无法解密,解密后乱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承担以上责任,并承担因“制作机器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若我方被认定为“制作机器码”,自愿接受一切处理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 (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项目中若获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支票、汇款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招标代理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牵头人或成员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的工程获得获得的奖项 2.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定标办法”的要求。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采用转账形式****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相关且必要的材料 5.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定标办法”中的其他材料 说明: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的签字、盖章须执行如下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外,应由投标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提供委托协议,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