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澳門東區-2教育用地B1地段建造工程 – 基礎及地庫」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澳門東區-2教育用地B1地段的基礎及地庫。
5. 施工地點:**A區B1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除基樁部分以系列價金承攬外,其餘部分則以總額承攬方式承攬。
9. 最長施工期:
9.1 最長總施工期為480(四百八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當中包括1(一)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樁基及擋土支護樁,最長施工期為330(三百三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見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10,953,000.00(壹仟零玖拾伍萬叁仟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五),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 工程造價:50%
– 施工期:30%
–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