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含皂量/%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24 XJC1021 01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不限 | 浸出三级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7 | ≤0.04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17 | ≤8.5 | ≤0.08 | ≤0.08 | ≤8.5 | **库区2号油罐250吨、**库区3号油罐250吨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企业中标后,签订《**市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购销)诚信承诺书》,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火车站(**、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5、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6、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满罐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8、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20天内将货款一****交易中心账户。
9、联系人及电话:何先国 139****6764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