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4952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2023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3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0月15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08时40分(**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2024年11月05日(**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05日23时59分(**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08时40分(**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06日08时40分(**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采购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B1N33980Q 联系方式:0375-****596 ” |
变更为 |
采购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595 |
5、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6日11时21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省平顶****教育局对面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375-****63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市郑东新区建设大厦东塔13楼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197****796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197****7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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