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 的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项目已经由赣行审备〔2022〕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
2.2 标段名称: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3 标段编号:****
2.4 交货地点:本工程位于**区**镇工业集中区;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项目占地35亩,新增建筑面积13024m2,利用水泥、石子、砂等生产原料进行生产。购置稳定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环保降尘等设备。
2.6 交货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8 质保期:2 年;
2.9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具有供货及安装能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自拟));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投标单位2024年3月-2024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7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4 年 03 月至 2024 年 08 月);
3.8本项目招标人推荐设备品牌为:南方路机、中联重科、三一、徐工、方圆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绝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
(2)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 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 标。
(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投标报价:60分; 技术响应:22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8 分; 售后服务:6分; 投标人业绩:4 分。 |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8%。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6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60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4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技术响应 (22分) | 技术标准响应(12分) | 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全部要求的得12分,标注▲ 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
配置的合理性(5 分) |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 分。 | |
货物的备品备件(5分) | 提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不提供不得分。 注: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复印件放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安装及调 试方案 (8分) | 1、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输方案;(2分) 2、设备调试和质量检验方案;(包括试验调试、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完成时间等);(2分) 3、安全文明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1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安排计划;(1分) 5、针对本项目应急措施启动、现场处置、事故控制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措施。(2 分) | |
售后服务 (6分) | 售后服务内容(3分) | 根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保方案、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3 分)。 |
质保内容 (3分) |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在满足2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 1 年得 1.5分,最多得 3分。 | |
投标人业绩 (4分) |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 23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cn/jyxx/002001/****01001/bussinessInfo.html)线上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和安大厦423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集团****中心网站、**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王璐
电 话:150****65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联系人:朱国锐
电 话: 152****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