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3023MA7G2KJT8X | 建设单位法人:全旦交 |
杨伟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峰****社区和谐南路13号商铺2层2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再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江盘镇干壳坝 |
经度:104.38935 纬度: 33.7635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州环评审批〔2023〕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5 |
40.2 | 运营单位名称:**** |
****3023MA7G2KJT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3023MA7G2KJT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3574468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0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95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河道清淤物处理生产线1条,年处理河道清淤物1.7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清淤物处理生产线1条,年处理河道清淤物1.7万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为砂石料 主要原辅料为河道 清淤物,主要工艺:破碎、筛分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为砂石料 主要原辅料为河道 清淤物,主要工艺:破碎、筛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原料库一间,原料库占地面积2000m2,高约8m,三面封闭彩钢结构,可以储存约10000m3原料。成品库1座,面积1200㎡,高约8m,三面封闭彩钢结构,可以储存约5000m3的砂石料。项目加工过程设置喷淋措施抑尘,厂区采用喷雾炮抑尘;设置成品环保厕所1座,粪便委托当地村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洗沙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约26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堆场1座,占地面积2000m2,设置高约6m防风抑尘网,堆场铺盖抑尘网,且设置喷雾炮1台进行洒水,可以储存约10000m3原料。成品堆棚1座,面积1200㎡,三面设置高约6m防风抑尘网,且设置顶棚,可以储存约5000m3的砂石料。项目加工过程设置喷淋措施抑尘,厂区采用喷雾炮抑尘;项目实际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项目不进行淋浴,化粪池仅收集冲厕废水,且化粪池为成品防渗收集池,可以满足冲厕废水收集要求,不增加环境风险,可以防止废水对环境污染;洗沙废水经絮凝罐絮凝、三级沉淀池(容积约26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根据验收监测,粉尘厂界达标排放,项目利用天然地势及围挡将堆场进行包围,并使用抑尘布遮盖,使用喷雾炮洒水进一步降低粉尘排放,满足环保要求,项目环评阶段整个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量为1.925t/a,项目验收阶段粉尘产生量与环评阶段一致,粉尘排放仅原料堆场措施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弱,环评阶段原料堆放粉尘产生量为0.809t/a,抑尘措施可抑尘约80%,排放量为0.162t/a,验收阶段堆场抑尘措施抑尘率按照70%计,则排放量为0.243t/a,则整个厂区粉尘排放量为2.006t/a,粉尘排放增加量小于10%。变更措施可行。根据验收监测,粉尘厂界达标排放,项目产品库三面设置高约6m防风抑尘网,且设置顶棚,并使用抑尘布遮盖,且项目产品为水洗砂,含有一定水分,产品堆棚设置满足环保要求,可以防止粉尘对环境污染,满足环保措施设置要求。项目实际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项目不进行淋浴,化粪池仅收集冲厕废水,且化粪池为成品防渗收集池,可以满足冲厕废水收集要求,不增加环境风险,可以防止废水对环境污染;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洗砂废水处理增加絮凝罐1座,增加絮凝罐可以缩短废水沉淀时间,更有利于洗砂废水沉淀处理,同时增加收集池1座,事故状态下可以对洗砂废水进行收集,不会增加环境风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泥饼堆至泥饼堆场,用于道路护坡建设或绿化用土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泥饼由舟****执法局清运进行填埋处理 |
泥饼堆场于压滤机就近设置,减少了泥饼在厂区内转运,泥饼压滤后即由舟****执法局清运进行填埋处理,减少了堆存时间,处置合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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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絮凝罐、沉淀池 | 不外排 | **容积为260m3三级沉淀池一座,絮凝罐1台,压滤机1台,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无 | |
2 | 化粪池 | 不外排 | 设置防渗化粪池1座,冲厕废水由当地村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运输车辆抑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喷雾炮1台、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行遮盖 | 2024年7月29日及30日,通过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为0.067mg/m3~0.502mg/m3, | |
2 | 原料库抑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 一侧高于堆场的山体形成天然挡墙,北侧设置围挡、堆场采用抑尘布遮盖,设置喷雾炮1台 | 2024年7月29日及30日,通过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为0.067mg/m3~0.502mg/m3 | |
3 | 产品库抑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 设置了彩钢结构的产品堆棚,产品堆棚设置加盖顶棚、三侧设置防风抑尘网,产品装卸均在原料堆棚中进行,且本项目砂石料为水洗砂,含有一定水分 | 2024年7月29日及30日,通过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为0.067mg/m3~0.502mg/m3 | |
4 | 给料加工过程抑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 设置彩钢结构的封闭式废料加工车间,给料机设置喷雾炮1台、破碎机分别设置喷淋头(2套) | 。2024年7月29日及30日,通过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为0.067mg/m3~0.50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环境功能区为2类标准 | 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辆限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定期维护、基础减震、采用软连接 | 2024年7月29日及30日通过现场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昼夜噪声最大值分别为:昼间:53~58 dB(A),夜间:41~45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项目内有废水产生的单元等区域采取全面防渗处理。 | 厂区内生产车间、产品堆棚、沉淀池、化粪池均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 | 集中收集后运****填埋场 | |
2 | 晾晒后用于道路护坡建设或绿化用土 | 由舟****执法局清运进行填埋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临近河道一侧进行挡墙等设置 | 临近河道一侧进行挡墙等设置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所使用移动砂石料加工设备不在本项目厂区进行维护修理,在憨班镇憨班加工点进行维护修理,因此本项目无危废产生,在憨班镇憨班加工点建成之前,设****处理场进行修理,****处理场已建成正常运营,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建成,且已签署危废处理协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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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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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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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本项目江盘镇干壳坝加工点北侧白**段为白****段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本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靠近河道一侧修建防护墙、板等,杜绝砂石料等洒落水体,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宣传,严禁乱排乱放,严禁打捞,捕鱼,加强对报告区的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项目靠近河道一侧修建防护墙,杜绝了砂石料等洒落水体,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宣传,严禁乱排乱放,严禁打捞,捕鱼,加强了对报告区的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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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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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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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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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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