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503158Q | 建设单位法人:王阳 |
周新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南街668-7号3门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南街668-7号3门 |
经度:414226.565 纬度: ****355.53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5 |
沈环**审字〔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50315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503158Q | 验收监测单位:**** |
912********503158Q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所使用的建筑为一幢标准化厂房,包括三个生产单元,共四层,本项目租赁厂房的东侧单元(3门),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41.29m2,主要布置:土壤干燥间、危废贮存点、易制爆库、污水处理站、气瓶间等;二层建筑面积241.29m2,主要布置:****实验室、标养室、档案室和办公区;三层建筑面积241.28m2,主要布置:无机常规化验室、VOC检测室、天平室、气相质谱室;四层建筑面积241.28m2,主要为离子色谱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液相色谱质谱室等,项目具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度计、紫外可见****实验室常用仪器、实验室前处理、辅助设备等,并配套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所使用的建筑为一幢标准化厂房,包括三个生产单元,共四层,本项目租赁厂房的东侧单元(3门),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41.29m2,主要布置:土壤干燥间、危废贮存点、易制爆库、污水处理站、气瓶间等;二层建筑面积241.29m2,主要布置:****实验室、标养室、档案室和办公区;三层建筑面积241.28m2,主要布置:无机常规化验室、VOC检测室、天平室、气相质谱室;四层建筑面积241.28m2,主要为离子色谱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液相色谱质谱室等,项目具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度计、紫外可见****实验室常用仪器、实验室前处理、辅助设备等,并配套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环保设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验室对水和废水、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固废、噪声和振动、生活饮用水、油气、海洋沉积物、煤质等样品进行检测分析,以及环保设备产品检测等,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数量为1362个。 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对水和废水、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固废、噪声和振动、生活饮用水、油气、海洋沉积物、煤质等样品进行检测分析,以及环保设备产品检测等,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数量为1362个。 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实验过程中会间断性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通风橱进行收集,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后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在排气管道排风机之前,位于实验楼楼顶,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酸性废气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后通过4套SDG干式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SDG干式净化吸收装置安装在排气管道排风机之前,位于实验楼楼顶,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普通剩余水样、容器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冷却控温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道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总排口废水排放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超声波清洗机、离心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 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2 类标准。 制水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实验室产生的废一般包装物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实验室产生的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经无害化灭菌处理的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具、****实验室用品和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有危险特性的实验药品包装物、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暂存于危废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通风橱进行收集,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高度为15米,分别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排风系统引至楼顶后分别通过4套SDG干式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本项目普通剩余水样、容器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冷却控温废水、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道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总排口废水排放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2 类标准的要求。 制水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实验室产生的废一般包装物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实验室产生的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经无害化灭菌处理的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具、****实验室用品和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有危险特性的实验药品包装物、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室,定期交由****处置。 |
本项目环评设计废气处理设施为: 有机前处理室,有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共设置3套活性炭处理装置经1个排气筒排放;无机预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HCl、NOx、硫酸雾)、NH3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由4套SDG干式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际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为: 有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在四楼楼顶,高度为15米,分别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无机预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HCl、NOx、硫酸雾)、NH3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在四楼楼顶,高度为15米,分别经4套SDG干式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不一致,由于实验室废气排放时间不固定,为了节能降耗将各风机及排放口分开设置,实现按需开启,本次变更仅对污染物排放点位进行调整,无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总量也未发生改变,故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 | 0 | 0 | 0 | 0.05 | 0.05 | |
0 | 0.022 | 0.15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1 | 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4 | 0.026 | 0 | 0 | 0.004 | 0.004 | |
0 | 13200 | 0 | 0 | 0 | 13200 | 132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1.6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1 | 15.84 | 0 | 0 | 0.011 | 0.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站处理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 |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于2024年8月22和23日对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 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SDG干式净化吸收装置 |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 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中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 | 有机前处理及有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无机前处理、理化检测分析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硝酸雾(以NO表征)、硫酸雾)和氨。有机前处理及有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四楼楼顶,高度为15米,分别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排放。无机前处理、理化检测分析产生的酸性废气、氨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四楼楼顶,高度为15米,分别经4套SDG 干式吸收处理 装置处理后排放。 | 于2024年8月22日和23日对7个排气筒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检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垫、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主要噪声源为超声波清洗机、干燥箱等实验设备和风机等运转,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于2024年8月22日和23日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实验室用品,实验废液(含仪器废液和试剂配制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实验药品包装物,污泥,废填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实验室用品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培养基须经无害化灭菌处理)。实验废液(含仪器废液和试剂配制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实验药品包装物,污泥,废填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等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实验室用品,实验废液(含仪器废液和试剂配制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实验药品包装物,污泥,废填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未接触试剂的剩余土样、废培养基、破损实验器****实验室用品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培养基须经无害化灭菌处理)。实验废液(含仪器废液和试剂配制废液),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实验药品包装物,污泥,废填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滤膜,废紫外线消毒灯管等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建设单位建立了事故应急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了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 排查治理,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朗勤产业园排水与市政污水管网的接管工程正在建设中,在接管前化粪池综合废水由**市******服务中心定期清掏,接管后,化粪池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朗勤产业园排水与市政污水管网的接管工程正在建设中,在接管前化粪池综合废水由**市******服务中心定期清掏,接管后,化粪池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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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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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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