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工厂、仓库及配套设施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81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0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0-24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63595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袁纯 |
租赁期限 | 5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资产概述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工厂、仓库及配套设施,标的整体出租。标的位于芜****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丫山路2号,出租****加工厂、2廒间原粮仓库(仓容3000吨/廒间,合计仓容6000吨)及配套设施等,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计约4000平方米。 2.出租底价为81万元/年,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其中,****工厂租金底价为45万元/年,2廒间原粮仓库租金底价为36万元/年。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若成交价较挂牌价有溢价,则溢价部分全部归2廒间原粮仓库租金的增值。 3.****工厂年租金按加工原粮数量1.5万吨/年计算,承租方承租后,租赁期内年加工量不足1.5万吨按1.5万吨计算;若年加工量超过1.5万吨,承租方须按30元/吨对超过部分数量向出租方另行支付额外租金,年加工量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出租方指定。 4.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5万元。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3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30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 标的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工厂、仓库及配套设施的数量、类型、面积以《********工厂、仓库及配套设施整体出租明细表》(见附件)披露的为准,出租标的状况以现场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大米生产加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资产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资产如需进行改造和扩建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将出租标的转租承租方关联第三方使用,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资产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且不得改变标的租赁用途。承租方负责转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对转租标的的所有相关责任。 5.出租标的水、电表、燃气、通讯(网络)、监控等安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代交。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费、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投资的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该部分资产承租方可拆除带走或自行处置,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改造后的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税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租赁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厂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出租标的和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出租方相关安全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出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员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11.在《资产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水、电、道路、厂内的其他建筑物、构建物、地磅、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2.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4.其他租赁详情参见《资产租赁合同》(见附件)。 15.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6.现场勘查人:汪硕,联系人电话:186****3938。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交易中心网站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资产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资产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大米加工,须具有粮食加工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3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25万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工厂、仓库及配套设施整体出租明细表.pdf资产租赁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