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套管材生产线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292TTA55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其如 |
丁广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宗汉街道历新路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套管材生产线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宗汉街道历新路59号 |
经度:121.1939 纬度: 30.176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9 |
慈环建〔2024〕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292TTA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292TTA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4-07-2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904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位于**市宗汉街道历新路 59号。主要生产设备为挤出机 28 台、注塑机 15 台、粉碎机10台(其中8台为小型机边粉碎机 )、移印机 10 台、平板成型机 10 台等,移印采用水性油墨。项目四址:东侧为历新路,南侧为**市******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宁****公司和慈****公司。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核查,目前安装26台挤出机、4台粉碎机、10台打标机等,由于企业分阶段建设,因此本次验收分阶段验收,待其余生产工序投产后进行下一阶段验收。本项目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其中第一阶段产能为年产900万套管材。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本次验收分阶段验收,待其余生产工序投产后进行下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为挤出机 28 台、注塑机 15 台、粉碎机10台(其中8台为小型机边粉碎机 )、移印机 10 台、平板成型机 10 台等,移印采用水性油墨。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安装26台挤出机、4台粉碎机、10台打标机等 |
本次验收分阶段验收,待其余生产工序投产后进行下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出直接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2、废气污染防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标废气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PP及PA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PVC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平板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挤出废气**板成型废气中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无组织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移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板、废胶头、废印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棉、更换的喷淋废水、更换的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直接冷却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挤出直接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防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废气为挤出废气、粉碎粉尘、打标废气。 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通过工作时加盖,工作结束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打开;打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 3、噪声污染防治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塑料边角料、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清运;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委托****收集处置;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各类危险物质分区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车间。 |
本次验收分阶段验收,待其余生产工序投产后进行下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新增V0Cs0.840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V0Cs0.84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审批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5 | 0.135 | 0 | 0 | 0.135 | 0.135 | |
0 | 0.054 | 0.054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04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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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84 | 0.84 | 0 | 0.84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的主要污染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通过工作时加盖,工作结束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打开;打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的限值。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和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板、废胶头、废印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棉、更换的喷淋废水、更换的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直接冷却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塑料边角料、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清运;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委托****收集处置;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各类危险物质分区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车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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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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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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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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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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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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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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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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